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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金报讯 据中新社电 记者30日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全国17个铁路运输中级法院、58个铁路运输基层法院改制工作基本完成,6月底已全部移交地方管理,顺利实现整体纳入国家司法体系,改制过程中铁路系统向地方移交资产共计70余亿元。
铁路运输法院与铁路运输企业分离,实行属地管辖,是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措施。截至6月28日,18个铁路局、29个省区市全部签订移交协议。据统计,改制过程中铁路系统向地方移交人员共计3300余人。改制后,全国各铁路运输法院隶属关系按驻在地行政区划改为地方管理,有关经费改由同级政府根据财政预算保障,所属人员均按《公务员法》规定纳入地方行政编制管理,法律职务的任免也分别由地方人大常委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最高法30日对外公布《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司法解释,对改制后铁路运输法院的案件管辖范围进一步予以规范,该规定将于8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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