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储户银行卡被盗刷现象屡见不鲜。面对前来索赔的储户,银行往往摆出一副“无辜”的表情:非常同情你的遭遇,但银行没有责任,不能对你赔付。对此,一些专家认为,银行作为储户的财产保管人,在财产丢失时理应有赔偿义务,依仗财大气粗死不认账者应“脸红”,因为这不但伤害了储户,还损害了自身的形象。
丢钱
40余万元被盗刷 在澳门买珠宝
2009年6月30日,重庆渝北区市民董历丽在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加州支行办了一张银行卡,该卡仅办理存取款及理财业务,未开通网银及其他金融业务。
去年12月26日晚,重庆董女士在当地餐厅刷卡消费时被告知余额不足,她通过查询余额,发现卡中的45万元竟不翼而飞,且显示刷卡地点是在澳门,通过购买珠宝首饰刷POS机被划走。董女士表示,她从没有去过澳门,这段时间也没有离开过重庆,银行卡一直随身携带,密码从没有泄露给他人,也没有进行过大额的取款和交易。
据董女士介绍,她立即到当地公安机关报了案,但从报案到现在已经过了大半年,仍旧没有任何结果。
索赔
银行拒不赔付
令董女士纳闷的是,当她找到银行要求赔付损失时,银行称自己没有任何责任,不能对她进行赔付。她随即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银行返还卡里被盗刷存款并支付利息。法院认定她随身携带的是真卡,且其本人从未去过澳门,澳门刷卡时使用的是伪卡;认定银行未能提供董历丽存在过错的证据,也未能提供澳门刷卡时的签名。但截至目前,法院仍未对该案进行宣判。
“我的钱存在银行,银行卡就是唯一的凭据,卡未离身,钱却没了,我现在急着用钱,银行对我不予赔付,法院又迟迟不宣判结果,我的损失谁来承担?银行称自己无过错,难道是我的过错?”董女士质疑道。
同重庆的董女士一样,全国各地也普遍存在类似的情况。记者从“银行卡盗刷维权联盟”获悉,近年来,全国各地屡次出现银行卡被盗刷事件,仅该联盟中就有10余名储户的银行卡被盗刷,受害者分布在重庆、广东、浙江等省份,被盗金额从数千元到数十万元不等。该联盟负责人告诉记者,全国各地普遍存在银行卡盗刷维权难问题。
质疑
钱存银行安不安全?
对此,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教授陈鹏飞称,储户和银行之间的储蓄存款关系是一种合同关系,银行负有保管储户银行存款及个人信息的义务。储户使用银行卡期间不存在遗失或保管不当的过错,银行方面应当及时赔付储户的损失,银行可在案件侦破后向盗刷银行卡的行为人追偿。
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廖成林认为,银行卡被盗刷案件也暴露出了我国银行业的一些观念问题,受长期垄断经营的习惯性思维影响,国内银行碰到类似事件时,往往只考虑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是消费者利益的最大化,从而不愿意承担责任。这和国外发达国家的一些银行完全相反。国外银行的处理模式是:首先自我检讨,从自己身上找问题;其次找客观原因,是否事发必然;以上两方面都没有问题了,才开始查找消费者是否有问题。
专家表示,现代银行业的营销模式是从消费者利益的最大化中寻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目前国内银行不负责任的做法实在是“本末倒置”,这种短视行为必会伤及长远利益,尤其是损害公众对其信心。因此,出现目前这种储户维权难的状况,整个银行业都应当感到“脸红”。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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