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女博士“吃空饷”一事仍有疑问,
在校生能否挂职“检察委员会委员”
如何避免干部挂职出现监管真空
近日,有网友发布微博称有人“在武汉、襄阳两地检察院挂职均不上班‘吃空饷’”。微博中称:2012年7月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的刘真,其父为襄阳市政府副秘书长。刘真于2008年8月任武汉铁路检察院助理检察员,半年后脱产读博至今未上班。2011年,襄阳市人大又任命其为检察委员会委员(副处级),两地均长期“吃空饷”。
9月14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在网上澄清:刘真是于2008年经武汉铁路局统一招录,到武汉铁路运输分院工作。2009年7月,刘真被武汉大学法学院录取为法学博士研究生。自费读书期间,单位每月给予其2000元生活费。今年7月毕业后,刘真已回院上班。
随后,襄阳市委组织部、市人民检察院也声明:引进刘真挂职,符合当地人才引进政策,任职手续均按法律程序办理。挂职一年内,并未发放其任何工资和津补贴。目前,挂职期满后,刘真已离开市人民检察院。
在读生可否挂职检察委员会委员?
针对刘真借挂职之名“吃空饷”的质疑,当地机构的解释为:刘真脱产读博领取生活费一事,符合湖北省襄阳市(原襄樊市)于2007年制定的人才引进特殊政策。
该政策规定:针对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才,安排到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的,同级财政可资助8万元安家费,每月给予2000元的津贴补助。
对于在读学生能否“挂职”检察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认为存在一定疑问。
据我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设立检察委员会,检察委员会在检察长的主持下,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庄德水表示,这是法律对检察委员会在检察机关中的地位和活动原则的规定。
另据河南省新蔡县检察院一位检察官介绍,“检察委员会的委员由本院检察人员组成,通常是由本院检察长、副检察长、部门机构的负责人员和少量的检察员担任。设立这一制度的目的是为保证检察机关决策的民主性,防止个人独断。”
随后,事件的最初爆料人、微博账号“徐楚焱”的网友也就这一点提出疑问:在读学生能“挂职”成检察委员会委员吗?还得人大常委会任命,那现在挂职结束了,是不是根据法律规定被人大免职了呢?免职公告文件在哪里?
“总体而言,检察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条件高于普通的检察官,应从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人群中择优录取。”庄德水说,“在读学生肩负这一重要职务,难免惹人争议。如想说服公众,相关部门不妨出示更多证据证明刘真个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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