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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姐”龚爱爱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受审

发布时间: 2013-09-24 15:36   来源: 新华网   进入电子报

原标题:“房姐”龚爱爱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受审

  9月24日,龚爱爱站在被告席上。当日,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房姐”龚爱爱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龚爱爱作为被告人出庭。 新华社记者 丁海涛 摄

  新华网西安9月24日电(记者姜辰蓉)9月24日,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就公诉机关指控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犯罪事实进行开庭审理。同日审理的还有王红霞、贺亚玲、张和平、张志华等4人涉嫌玩忽职守案,以及张新堂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

  公诉方指称,龚爱爱在出生地陕西省神木县解家堡乡登记为常住人口,身份证号码为612722196405050268。2005年,龚爱爱在北京购房时,花费30万元购买了本人及其女儿的两个北京户口。2007年,龚爱爱托人为其办理了名为“龚仙霞”的户口本和身份证。2008年,龚爱爱又再次托人办理了一个名为“龚爱爱”的户口,并拿到了与原身份证号码不同的“龚爱爱”居民身份证。检方认为,龚爱爱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对此,龚爱爱辩护律师称,龚爱爱没有伪造行为,其得到的户口都是真实的,也没用此户口从事违法活动;在办理北京户籍中,也没有买卖行为,仅是认为买房送户口。

  检方认为,龚爱爱明知自己有合法的户籍,为购房买卖两个户籍,还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另外两个户籍,且用新办的户籍从事民事活动,妨碍了我国户籍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经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在庭审过程中,龚爱爱当庭否认控罪。她表示,自己并不知道持有多个户口是违法的,认为只要是公安机关办理的户口就是真的。自己并没有伪造和买卖户籍,也没有拿着这些户口干过任何具有危害性的事情。对于造成的社会影响,龚爱爱当庭表示道歉。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审判,龚爱爱于中午11点10分左右离开靖边县人民法院被押回看守所,该案择日宣判。据悉,下午1时30分,将继续对张新堂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王红霞、贺亚玲、张和平、张志华玩忽职守案进行审理。

(本文来源:新华网 编辑:李克伟)
关键词:龚爱爱;伪造;证件罪;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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