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我媳妇,就得跟我洞房!
我要告你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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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有句
俏皮话,叫做“辛辛苦苦几十
年,一病回到解放前”,说的是医疗费用
高涨,看不起病。可是这话要是放在马某身上,就成了“辛辛苦苦几十年,结婚回到解放前”。马某外出务工多年,挣的钱全部花在了结婚上,还欠下几万元外债。光是付女方彩礼,就是11万元。
按照习俗,办完婚礼后,就该是甜蜜的洞房花烛之夜了。可是“媳妇”却3天不让马某亲近,3天之后回门,更是一去不返。两人并没有办理结婚证,眼见唤不回媳妇的心,婚姻泡了汤,连彩礼也要不回来,马某又急又恼。一气之下,他将“媳妇”诱骗出来,强行发生了性关系,却又因此犯下了
强奸罪……
马某是范县辛庄乡人,出生于1980年。他在婚姻问题上一直高不成低不就,几年下来,已跨入剩男行列。父母看在眼里急在心上,托媒人、找朋友多方介绍,几经周折,终于为马某找到一门中意的亲事。
这女方是邻近村的薛某,刚大专毕业,一副小鸟依人的模样。马某对薛某很满意,为找到另一半而兴奋不已,整天哼着小曲,连走路都是轻飘飘的,幸福之情溢于言表。在经历了一个月的简短交往之后,看到这对小情侣的甜蜜模样,马某的父母便开始着手准备孩子的婚事。几经商讨之后,薛某的家人应承下来。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女方的父母通过媒人转达了他们的意愿,以怕女方受委屈为由,要求按照农村习俗由马某家支付彩礼款10万元,同时要求以“三金”首饰相赠。这对于一个处于国家级贫困县的农村家庭来说,简直就是一个天文数字。可是不拿出这笔钱,结婚一事肯定泡汤,一家人的喜悦让这一大笔彩礼款压得不见踪影。怎么凑来这笔钱呢?孩子的幸福要紧,马某的父母狠狠心将家中还没有出栏的15头猪外加几千斤的稻谷卖掉,又从马某在广西做生意的舅舅那里借出4万元,再加上马某这些年在外打工挣的钱,里里外外总算筹足了娶亲款。
黄道吉日,吹吹打打,马某将薛某迎进了门。闹洞房的人已经散去,劳累的父母也已经酣然入睡,可是身处洞房花烛的马某却紧锁眉头,坐在一边不停地抽烟。为什么呢?原来,新婚之夜,两人各自坦白自己的小秘密,马某说出了自己其实比薛某大4岁,刚开始交往时隐瞒了年龄的事实,还交代了在外打工的时候曾和一名外地女子有过恋情,这让薛某愤怒不已。薛某以身体不舒服为由,将马某推到了客厅。睡客厅也好,此时的马某心想,也许第二天薛某的心情就会好起来,自己再用心哄哄,反正已经结婚了,总会有洞房的一天。在这样的自我安慰中,马某郁闷地睡着了。可是到了第二天、第三天,薛某以同样的理由将马某拒之门外。
按照本地的风俗,3天过后就要回娘家,可是这回门之后的薛某自此再也没有踏进马某家的大门。无论马某怎样表白、怎样认错,始终不能唤回薛某的心。
就这样一天天过去,眼见唤回媳妇无望,马某便想着要回彩礼。几次前去商讨,薛某的父母都将马某轰出门外,说马某骗取了他们女儿的感情,这婚事就此告吹,彩礼款就当是薛某的精神损失。连薛某75岁的爷爷也拄着拐棍将马某往外轰,总之薛家就是一句话:“退彩礼,没门!”
欲哭无泪的马某整天借酒消愁,一副萎靡不振的样子。看到街坊邻居看自己的眼神,听到他们说话,马某总感觉他们是在嘲笑自己,真是又急又恼。后来,毫无办法的马某决定实施自己的计划。
2013年2月12日,马某拨通了薛某的电话,装作心生悔意,说知道自己错了,既然缘分已尽,希望见薛某一面,让薛某将自己的个人贵重衣物拿走。他还言称自己将外出打工,寻找真正属于自己的爱情。并不怀疑的薛某带上本村的一名同伴,来到马某家中取衣物。寻理由将薛某的同伴支开后,马某像一头发怒的狮子,疯狂地将薛某拖到里屋。他不听辩解,不顾薛某的苦苦哀求,撕破薛某的衣服,粗暴地将薛某强行占有,圆了自己的“新郎”梦。衣衫不整的薛某哭着跑出了马某家,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迅速出击,将还在体味“幸福”感的马某抓获。
虽然马某和薛某按照农村的风俗举行了婚礼,拜了天地,但是因为没有办结婚证,在法律关系上双方的这种婚姻不受法律保护。最终,范县法院以强奸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马某受到了法律的惩罚,薛某也因承受不了乡亲们的嘲讽,退回马某家人2万元现金。自此,她感觉再无颜面在家乡立足,在马某宣判之前已经收拾行囊远走他乡务工,留下的只是乡亲们茶余饭后的闲言碎语。
记者李晓玉通讯员祖伟/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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