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签订的“协议书”。
贵港市港南区地税局八塘分局局长与已婚女子签“包养协议”被曝光,当地相关部门查证后于11月4日将其免职
身陷“协议门” 贵港一局长丢官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 莫义君 文/图
11月3日,有人在国内多家网站上发帖称,贵港市港南区地税局八塘分局局长,与一名在娱乐城谋生的女子有“包养关系”,并贴出一纸协议书:双方保证在关系未清前,不能与第三者发生关系,双方至少一周见面一次,女方不能干涉及影响男方工作、家庭……此前,在10月16日,南国早报记者已接到有关此事的报料,并前往当地调查。
11月15日,贵港市港南区地税局在网上回应称,他们已对网帖所反映的内容进行立案调查,并于11月4日免去该局长的职务
缘起 “协议书”列六点要求
网帖中被曝光的局长叫陶毅,贵港市人;与陶有纠葛的涉事女子叫樊×萍,家住广东连州市。该女子现在南宁打工。
2012年6月,樊×萍到贵港市一家娱乐城做红酒促销生意,于当月中旬认识陶毅。
不久,陶毅约她出来吃饭。樊×萍称,当时她告诉对方自己的婚姻情况,并说自己已有一名10岁的小孩,但陶说他已离婚,也有一个小孩,他喜欢她,答应包养她,并让她跟丈夫离婚。
此后,樊×萍发现陶毅不接她的电话。经跟踪,她发现“他经常与其他女人往来”。今年3月28日晚,在贵港市区一个烧烤摊,樊见一年轻女子坐在陶的大腿上,不禁“发飙”,与陶发生冲突。“当晚,陶回到住处,拼命向我解释。”樊×萍说,为了表示他的真心,次日陶写下了协议书。
在樊×萍出示的这份协议书复印件上,有6点要求:一、男女双方在关系未清前不能与第三者发生关系;二、男女双方至少一星期见面一次;三、男女双方若发生矛盾,以书面形式分手;四、若违反第一点,则一次性补偿对方精神损失费1万元人民币,以此类推;五、女方不能干涉及影响男方工作、家庭,否则按规定处罚;六、男方应照顾女方的生活,金钱双方协商。
“协议书”上有双方的签名,日期为201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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