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底,呼和浩特铁路局原副局长马俊飞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不到两年的时间里,马俊飞收受他人钱物折合人民币共计超过1.3亿元。
收受40家企业钱物200余次
2009年8月11日,马俊飞被任命为呼和浩特铁路局副局长,分管铁路局运输生产工作,掌握铁路运量的分配大权。从此,他成为众多能源企业争相拉拢的“贵人”。
2009年8月至2011年3月,内蒙古蒙泰煤电公司为提高铁路煤炭运量,先后多次向马俊飞行贿共计600万元人民币。据马俊飞本人供述,600万元都是该公司负责人给的。除了人民币,马俊飞还频繁接受企业送来的美元、英镑、金条等。在担任呼和浩特铁路局副局长期间,马俊飞多次收受内蒙古汇能集团通汇煤炭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给予的美元共计100万元。
通汇煤炭经营有限公司负责人证实,2009年9月至2011年5月,他向马俊飞每月行贿5万美元,效果也立竿见影,送钱当月铁路计划兑现率提高了15%。
法院审理查明,马俊飞在担任呼和浩特铁路局副局长期间,接受他人请托,在提高铁路运量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先后收受40家企业钱物200余次,折合人民币共计7465.75205万元。还有其他款物折合人民币6366.143万元,马俊飞无法说明其合法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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