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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夫妻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免征契税

发布时间: 2014-01-17 12:01   来源: 新华网   进入电子报

  新华网北京1月17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通知》明确,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此外,《通知》还明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 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2号)同时废止。

(本文来源:新华网 编辑:唐芳)
关键词:房屋;土地权属;契税;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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