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金报讯 据记者获得的消息,最高法制定、实施的《人民法院第四个五 年改 革纲 要(2014-2018)》将于4月出台。待司改方案公布后,最高检也会很快公布检察改革的方案。这意味着,处于顶层设计的司法改革方案离出台之日不远。
第三轮司改:打破体制壁垒
按照2012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介绍,之前司法改革已经进行了两轮。自2004年开始,中国启动了第一轮司法改革;2008年,又启动了第二轮司法改革;第三轮司法改革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启的。
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傅郁林介绍,第一轮和第二轮司法改革都是由最高法院发起的,而只有这一轮司法改革真正的是由中央做一个整盘的计划去启动的。
前两轮司法改革措施的推行,都是在既有的司法体制框架下的工作机制改革,而第三轮司法改革则可能涉及体制。法学专家对新一轮司法改革的最主要期待,集中在两点上:一是去地方化,二是去行政化。
记者采访的参与本轮司法改革方案讨论的几位学者皆表示,司法地方化、司法行政化的问题实际上早就看到了,也讨论了很长时间。这一轮的司法改革值得期待就是在这样一些重大的、关键的、敏感的问题上动真格。如省里向法院人财物的统管,解决行政辖区和司法辖区的重合,打破司法的依托行政辖区地域上的一种牵连关系,实现“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最终归属点。
去地方化:法官由省级统管
司法地方化与司法行政化被认为是影响司法改革的两大弊病。
如何去地方化?最高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主任贺小荣撰写的《掀开司法改革的历史新篇章》可以窥探一二:一要从立法层面和制度上真正解决司法地方化的问题,将法官任免、人员编制、人事管理提高到省一级统管,经费保障纳入省级和国家财政预算,使司法权的国家属性和宪法地位得以彰显;二要借鉴海事法院和一些专门法院的经验做法,逐步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相分离的司法管辖区,专门审理行政案件、跨地区商事纠纷案件以及环境保护案件,减少地方干预,确保司法公正;三要加大高级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对下级法院和全国法院的监督力度,探索设立巡回法庭,充分运用再审之诉,统一法律的适用标准,维护国家法制的尊严和权威。
最高法司改办官员透露,改革推开以后,实际操作过程中,应该是由省高院统一来管理。因为全省法官人数、办案量、经费等等,从程序上来讲应该由省以下的法院逐级上报到省高院,然后省高院再向省人大、党委政府提出一个改革的方案,这样才具有可操作性。“法院人财物省统一管理,实际上最终落脚点还是在省高院的管理。”
去行政化:调整审委会功能
对于去行政化,本轮司法改革开出的药方是,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以解决过去司法运行层层审批,“谁都在办案、谁都不负责”的问题。
目前,如何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争议比较大。专家学者对审判委员会抨击比较多,有人就建议废除。但南方某中级法院副院长表示:“实际上,如果要废除审判委员会,法官会反对的,因为审判委员会某种程度上是一种责任分担,取消了法官压力反而更大了。”
记者获得的信息显示,在司法改革方案中,审判委员会可能不会被废除,但功能会调整。上述最高法司改办官员解释,比如学界比较认同审判委员会只讨论重大疑难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但事实上,事实问题和法律适用问题很难分开。如果审委会只看法律适用问题,它不完全看案件就做了裁判那是很危险的。所以说审委会只讨论法律适用问题实际上在现实中是很困难的。
(据《经济观察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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