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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回应脑死亡话题:不能因捐献而判定死亡

发布时间: 2014-05-09 14:54   来源: 中国新闻网   进入电子报

  中新网5月9日电 国家卫生计生委宣传司副司长、新闻发言人姚宏文今日谈及脑死亡话题时指出,无论是世界卫生组织确定的器官捐献的原则还是国际惯例,还是中国的标准,都不能因为捐献而判定死亡。

  国家卫生计生委9日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规划(2014-2020年)和卫生计生系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先进典型有关情况。

  姚宏文介绍,2011年4月原卫生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启动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试点工作的通知》,在《通知》里,附件公布了中国心脏死亡器官捐献分类标准,一共三类,一类是指国际标准化脑死亡器官捐献,二类是心脏死亡,三类是混合的。

  姚宏文表示,在脑死亡案例当中,判定脑死亡并用于器官移植有三个条件:一是要经过严格的医学检查后,各项指标符合脑死亡国际现行标准和国内最新脑死亡标准,由认证专家明确判断为脑死亡。二是家属完全理解并且选择按脑死亡标准停止治疗、捐献器官,有一个双方认可。三是同时获得案例所在医院和相关领导、部门的同意和支持。符合这三个方面的标准,就可以判定脑死亡,并且用于器官捐献。这是目前我们国家的规定。

  姚宏文强调,脑死亡的法律标准现在还处于在发展过程当中,我们会视情况和相关部门商定来加以推动。但是无论是世界卫生组织确定的器官捐献的原则还是国际惯例,还是我们国家的标准,都不能因为捐献而判定死亡,还是要知情,要达到一定的标准,要获得相关部门的同意。

(本文来源:中国新闻网 编辑:王媛)
关键词:脑死亡;捐献器官;器官捐献;通知;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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