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一盒药,药品说明书上却写着‘有效期:暂定36个月’。”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有北京消费者购买并服用了一款名为“人工牛黄甲硝唑胶囊”的药品,之后发现药品的有效期一栏标注的是“暂定36个月”。而记者调查后发现,“有效期暂定”的药品并不少见,有些片剂、胶囊、冲剂、软膏等药品的有效期,从暂定18个月到暂定36个月不等。药品既然已经上市,有效期为何是‘暂定’?药厂给出的解释是,药品在拿到相关部门批文的时候,稳定性实验只做了36个月,待药品上市后,还有3至5年的监测期来确定药品在36个月之后是否有效,最终确定其有效期。
纵横点评:药厂说“有效期暂定是严谨说法”,但这种严谨却造成了消费者的无端猜测和不安。药品是特殊商品,事关健康和生命。药品的有效期能够“暂定”,但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容不得丝毫“暂定”。“暂定”这样的含糊表述只会引来对药品安全性的怀疑。药品的有效期,还需监管部门清楚界定。毕竟,药品安全大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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