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贫困县供电公司员工每月公积金逾1.2万
央广网讯(记者宝音)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据媒体报道,在内蒙古的贫困县杭锦旗,当地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平均水平不足一千元,而当地的供电公司仅普通员工,每月公积金就超过一万两千元。
报道中所说的杭锦旗位于鄂尔多斯市,2012年才从国家级贫困县调整为内蒙古自治区级的贫困县,据新华社记者的调查,该旗供电公司一位领导月缴存公积金达到15500多元,一位普通员工的工资42000元,每月缴存公积金总数12000元以上。与杭锦旗供电公司这最高达15000多元的公积金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当地在不少人力资源公司挂靠的外来务工人员,每月公积金缴存只有100多元,最少的只有20元。而杭锦旗所在的鄂尔多斯市2013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仅为5574元,公积金缴存的平均水平不足1000元。
住建部公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实际缴存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同时规定,作为缴存基数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如果按规定计算,该供电公司个人和单位最高缴存额度分别不能高于2006元,总数不能超过4012元。而这上万元的公积金数额是严重的超缴了。有专家表示,违规为职工超额缴纳公积金,相当于变相发放了巨额福利;而该单位的天价工资,以多发公积金、少缴个人所得税的金额也很巨大。通过“多交钱少缴税”,每月发放的福利总计超过14000元。
实际上,当地出现类似情况的也不止供电公司一家,记者粗略检索发现,当地以超比例、超基数缴纳公积金涉及工、农、中、建等银行以及供电、矿业等垄断行业,缴存基数多在两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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