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兰州7月24日电(记者王博)“我现有住房一套,属自购商品房,亲属不存在经商行为……”23日,甘肃省委十二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上,8位党政“一把手”向到会的省委委员及列席人员述纪述廉述作风。这一“三述”测评的结果将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甘肃省委去年12月出台《市州和省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向省委述纪述廉述作风实施办法》,要求市州和省直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在一届任期内至少要向省委、省纪委“三述”1次。据了解,当日8位市州党政主要领导的报告,为该《办法》出台后组织实施的第一次“三述”。甘肃省委此次确定的“三述”干部,为在现职岗位任职时间较长的8位市州党政主要领导。
《办法》规定,省委每年召开两次“三述”会议,一般在省委全委会结束后进行,由市州和省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向省委报告遵守纪律、廉洁从政、作风建设等情况。
“在秘书配备方面,不符合中央有关规定,原来配有一名兼职秘书,一些综合性的文稿起草和基础性的材料搜集等由秘书来代办,有一定的‘秘书依赖症’;公务用车基本上属于固定用车,是在‘八项规定’出台前购置的超标越野车……”一位市州政府“一把手”自述。8位参与“三述”的干部都表示,将及时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监督。
甘肃省委书记王三运在会上表示,部分报告讲面上工作多、讲自身问题少,有的讲概念东西多、讲实际案例少,特别是对存在问题的查摆不够聚焦,对问题根源的剖析不够深入,谋划改进的站位不够高、落点不够实。类似问题,在以后的“三述”中要避免。
当日“三述”后,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三述”对象进行了民主测评。根据《办法》,测评分为优良、一般、较差三个等次,省纪委会同省委组织部根据测评情况形成测评意见报送省委,该结果将作为干部素质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此外,“三述”测评结果为较差等次的,由省纪委、省委组织部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建议进行组织调整;存在违纪问题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和处置。市州和省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三述”报告、测评情况以及对有关问题调查处理的结论性材料,归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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