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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记者回应僵尸肉“假新闻”:稿件客观专业
发布时间:2015-07-12 17:26:32来源:新华网进入电子报

  洪广玉:

  你好。我是新华社记者李丹。

  你于7月9日发布了《剧情逆转的时候到了:“僵尸肉”报道是假新闻!》一文。文中多次提及我的报道《走私“僵尸肉”窜上餐桌,谁之过?》,并作出该报道“是假新闻”的结论。

  面对这样轻率的结论,我觉得有必要与你郑重商榷几个问题。

  【我的报道是假新闻吗?】

  一、你在文章中提出了一连串问题,却无一解答。请问,一堆没有解答的问题,如何演绎出我的报道是“假新闻”的结论呢?

  你提出的问题“记者是从哪了解到的?是怎样了解到的?”这些问题其实我都可以回答你,但你轻率地做出“是假新闻”这一结论之前,没有给我打过一个电话,也没有通过任何其他途径就这些问题询问过我。

  二、你说自己是“不嫌事多”的媒体人,“不嫌事多”的你有没有进行过深入调查,你“不嫌事多”的调查就是4个电话吗?

  我的报道采访花了近一周时间,联系到多个部门,面对面采访多位当事人,而我的广西、广东、云南分社的同事也给我提供了帮助。我们采访了海关缉私局、公安等权威部门,为确保稿件真实客观专业,初稿完成后,我们还请相关部门对稿件中核心事实进行过两次确认。

  需要指出的是,出于采访对象的要求和对消息来源的保护,我们没有点出采访对象具体人名。而你作为“资深记者”,仅凭4个电话就臆断我们的系列报道是“嫁接演绎”,作为同行我感到十分惊讶,同时不能不对你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表示怀疑。

  【“僵尸肉”真的不存在吗?】

  三、你眼中什么才算是“僵尸肉”?

  你在文章中将“僵尸肉”定义为“特指封存几十年的肉”,那么,除了“封存几十年”外,过期几年的冷冻肉品难道是可以安全食用的“放心肉”吗?在你眼中,多少年算“僵尸肉”呢?

  “僵尸肉”并非媒体的“发明”,虽说不乏标签化意味,但它,却是老百姓对过期变质冻肉的形象说法。食用过期变质冻肉的确对身体健康有害,在这一点上是毫无疑义的。

  就在7月8日,新华社报道中越边境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河口县集中销毁查获的670余吨牛肉、鸡脚等走私冻品,查获后经检验,冰冻时间最长的已达数年,有的已变质发臭。根据海关总署提供的权威数据,截至今年6月23日全国海关共立案侦办冻品走私犯罪案件141起,查证走私冻品42万吨。

  走私冻肉(包括过期冻肉)的问题,虽然有关部门一直在全力查处,但形势依然严峻,亟需引起公众关注和警惕。你为何无视这些公开的事实?

  四、你自称“食品安全资深记者”,为何选择性忽略一些重要信息?

  鉴于你的报道是针对包括新华社在内的多家媒体,那么你看过2015年2月《南方周末》专访广西食药监局局长韦波的报道吗?你关注过央视《朝闻天下》近日对你提到的长沙海关缉私局副局长杨波的采访吗?

  我来告诉你,韦波在采访中说,“这些牛肉,不少冷冻多年,甚至数十年,可能存在变质问题。一些商贩还会把好肉和变质肉搀在一起卖。”

  杨波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也说过,“主要是一些国家的战略储备肉,战略储备隔几年是要换掉的,换掉的话就要进行处理,而且处理的价格要相对便宜一些。”

  为了再次核实,我10日电话回访了你文中所涉及的相关部门。你扪心自问,在你呈现电话采访内容的时候,有没有断章取义、选择性忽略掉一些重要信息?

  【食品安全记者的天职是什么?】

  五、是谁在对公共食品安全负责?

  你说,我们的报道会对冷冻食品行业造成“严重影响”。而我和我同事的系列报道,出发点是为维护消费者利益,并告知消费者提高警惕。

  我想告诉你,我们完全没有否定冷冻食品行业,但是冷冻行业要健康发展,库里恰恰不能什么都装,更不能让过期肉瞒天过海流向市场。一些过期冻品通过走私进来是不争的事实,而你却试图告诉公众老百姓俗称为“僵尸肉”的过期冷冻肉根本不存在,这难道是对公众负责的态度吗?

  作为记者,你我都不该忘记我们应有的职业操守。如果你出于其他目的,对我及我的同行肆意进行不实诽谤,我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完)

  相关报道:媒体称僵尸肉或为假新闻

  6月23日,新华网(长沙)发表了一篇标题为“走私“僵尸肉”窜上餐桌,谁之过?”的报道,访报道算是对长沙海关破获的案件的深入报道。

  该文首次给“僵尸肉”命名!报道里出现了“剧情”:记者了解到,一些走私冻肉包装上的生产日期显示,“肉龄”竟然长达三四十年。

  从这里开始,“僵尸肉”的说法迅速传开,舆论被引爆了。

  为了核实这些报道,我对涉及到的部门分别再次采访。

  首先出场的是长沙海关的回应,缉私局副局长杨波的话:

  “我们并没有查到过僵尸肉,这是全国一起搞的行动,其它局有没有查到我不知道,反正我们没有,也从来没有对外发布过这样的消息。”

  既然可能是“广西某口岸”查处的,所以又联系到了广西南宁海关宣传科,这是张姓科长的话:

  “最近太多这样的报道,我们已经专门核实过了,我们从来没提供过这样的消息,既没有说过僵尸肉的事,也没有说过年份的问题,是谁发的稿子,你们就去问谁吧。”

  张科长最后提醒我,早在2013年,网上就有“南宁警方发现封存于1967年的肉”的报道。

  值得注意的是,该文最后注明“据新华社”!其中有一段内容是:今年5月(指2013年),南宁市警方曾在一窝点缴获20多吨假冒伪劣凤爪成品及鸡爪、牛百叶、牛黄喉等走私原材料。而在这一窝点的冷藏库里,民警发现其中一些原材料(鸡爪)包装袋上印制的包装日期竟然是三四十年前,其中“资历”最老的鸡爪,包装日期显示封存于1967年。

  最后,记者联系到“南宁警方”,也就是广西南宁市公安局,宣传处一位吕姓负责人回应:

  “这个报道出来后(指13年7月),我们就查过,我们从来没有办过这样的案子,也从来没对外发布过这类信息。真的是莫名其妙的事。”

  由此可见,没有任何官方发布过查获所谓“封存三四十年”的肉。至于2013年的那则报道从新闻报道的角度来看,它没有确切的信息源,也缺乏案件具体地点、当事人这样的新闻细节,很难让人相信。

  总体来说,走私肉是一直存在的,但“僵尸肉”(特指封存几十年的肉)的报道,是从一则“旧闻”不断嫁接、演绎而来的。文/洪广玉 (食品安全资深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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