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了修订后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业务操作指南(试行)》。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负责人指出,此举为进一步简化流程,方便申请挂牌公司及主办券商办理股票挂牌手续,提高效率。
据了解,本次修订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同意挂牌函和转让方式函合一,取消代码和简称通知书。全国股转公司已于8月中旬起将同意挂牌函和转让方式函合一,不再单独发放转让方式函。同时取消了代码和简称通知书,主办券商可登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支持平台查询申请挂牌公司的代码和简称。
二是股票初始登记申请表的受理部门变更为挂牌业务部、申请时点前移。为缩短申请挂牌公司办理挂牌手续的时间,申请挂牌公司由原来在取得同意挂牌函及代码和简称通知书后提交《股票初始登记申请表》,修改为应于审查期间的第一次反馈回复时提交,受理部门由公司业务部变更为挂牌业务部。
三是股票初始登记由现场办理改为在线登记。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的通知,自2015年9月21日起申请挂牌公司股份初始登记不再需要现场办理,全部通过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在线登记平台(BPM)实现。
四是缴费发票由专人领取改为EMS邮寄。缴费发票将不再需要申请挂牌公司或主办券商派人领取。全国股转公司依据申请挂牌公司提供的联系方式通过中国邮政EMS向申请挂牌公司邮寄挂牌初费和当年年费的发票。(程丹)
(作者:周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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