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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楼市新政:非沪籍人员买房需缴满5年社保
发布时间:2016-03-25 11:23:05来源:J--中国新闻网进入电子报

资料图。中新社记者 韦亮 摄

中新网上海3月25日电(记者李佳佳)上海市政府25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从严、从紧房地产市场调控,抑制非理性过热情绪。

《若干意见》要求规范从业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托全市统一的商品房预售许可信息管理系统和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系统,加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防止捂盘惜售。

按照上海市存量房经纪合同和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制度,强化房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建立二手房交易资金第三方监管制度。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产中介机构相关“捂盘惜售、炒作房价、虚假广告、利用不正当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并将相关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从事首付贷、过桥贷及自我融资、自我担保、设立资金池等场外配资金融业务。对各类非正规金融机构为房产交易提供各种形式金融业务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在限购方面,《若干意见》要求从严执行住房限购政策,要求提高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保的年限,从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五年及以上,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若其交易对象为个人,按照本市限购政策执行。

同时,为进一步规范交易行为,限购审核将前置至交易备案环节。

《若干意见》还提出从紧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去年下半年以来,特别是进入2016年,上海房地产市场出现非理性过热情绪,房价形成加速上涨趋势。同时,亦出现投资投机性需求回潮,部分企业及从业人员违规操作等新问题。鉴于此,上海根据国家对房地产市场“因城施策”的管理要求,继续坚持本市“两个体系”、“三个为主”和“四位一体”的住房建设管理工作方针,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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