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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盗窃1.7万余元逃亡20年 年近古稀自首
发布时间:2016-09-05 15:58:48来源:每日甘肃网进入电子报

资料图

盗窃1.7万余元财物,逃亡20年的69岁老人赵某某,因出逃时未带身份证、户口本而变成一个“黑人”。20年间,赵某某一直在偏僻的乡镇给人放羊喂鸡,几乎没进过城。为了让自己能在有生之年有个身份,赵某某投案自首。2016年8月23日,酒泉市瓜州县法院公布该案一审判决,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法官,起诉书上指控的那11次盗窃,都是我干的。逃了这么多年,躲了这么些年,该来的还是会来的”。2016年8月4日,头发花白、身材佝偻的69岁老人赵某某,在逃亡二十年后,还是站在了被告席上受审。经查,赵某某于1995年至1996年间,其伙同他人多次实施盗窃,被盗物品价值共计17107.87元。同案的二人于1997年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及有期徒刑十二年,而他却踏上了长达20年的逃亡之路。

在庭审后,这位老人向记者讲述了这20年的逃亡经历。“当年,因为害怕,逃跑的时候身份证、户口本什么都没带,久而久之我就成了一个‘黑人’,这20年我一直都在比较偏僻的乡镇给人家放羊,给养鸡场喂鸡,给矿山上看场子,除了两次病得严重被人带到县城买了两次药,几乎没有再进过城。今年3月份,养鸡场的一个工人说,像我这样的人,国家现在有好多好政策呢,我这么大年纪了,就不用这么辛苦讨饭吃了。但是我没有身份证和户口了,所以这次我决定到公安机关自首,承认我以前干的坏事,希望能恢复我的身份,让我将来不至于死了都没个去处”。这位老人就这样轻描淡写叙述了20年的逃亡经历,但这其中的苦楚只有他自己知道。

鉴于案发后赵某某主动投案,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构成自首,且被盗大部分财物当年已追回并发还失主,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对被告人赵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在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赵某某坦然地说道:“我终于可以睡个安心觉了。”(西部商报记者樊丽 通讯员张国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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