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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对侵权假冒商品生产流通销售全链条打击

发布时间:2017-03-22 21:34:23来源:SRC-5105

中新网3月22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到2020年,侵权假冒高发多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法规体系更加健全,工作机制更加完善,营商环境更加规范,行政执法、刑事执法、司法审判、快速维权、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协调运作的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体系基本形成。

意见提出,要推进跨部门跨区域综合治理。强化重点领域集中整治,强化对互联网、农村市场和城乡结合部等侵权假冒高发多发领域和地区的监管,依法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的“黑作坊”、“黑窝点”,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强部门间执法协作,加强对基层综合执法部门的指导,厘清监管职责,明确权力清单,堵塞监管漏洞。推进区域间执法协调联动,对侵权假冒商品的生产、流通、销售形成全链条打击。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意见提出,提高市场监管和预警防范能力。加强执法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相关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施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

意见提出,推动完善法规标准和司法保护体系。加快法规和标准制修,推动制修订著作权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电子商务、商业秘密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研究修订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增强法律法规的适用性和统一性。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的作用。加强刑事司法保护,严厉打击侵权假冒犯罪,增强刑罚的威慑力。强化民事司法保护,完善技术专家咨询机制,依法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有效执行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侵犯知识产权违法成本。

意见提出,构建多方参与的共治格局。强化社会组织的自治功能,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组织强化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其对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加强行业数据统计、促进行业自律、开展自主维权,引导行业健康发展。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督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加强对网络经营者的资格审查,建立健全对网络交易、广告推广等业务和网络经营者信用评级的内部监控制度。加强舆论监督和宣传教育,普及知识产权和识假辨假知识,鼓励企业和公众举报投诉侵权假冒违法行为,营造抵制侵权假冒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