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透露,十二届全国人大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共接收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4778件,法工委对报送备案的60件行政法规、128件司法解释逐件进行了主动审查。此外,2017年还对150余件地方性法规进行了主动审查研究。
当日,沈春耀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作了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以来暨2017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这是2004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法工委内设立法规备案审查室以来,首次公布对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的备案审查成绩单。
5年来接收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4778件
根据立法法第九十八条、监督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司法解释,应当在公布后三十日内按照规定程序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沈春耀说,在备案审查工作中,备案是审查的前提。制定机关依法、及时将规范性文件按要求报送备案,直接关系后续审查工作有效开展,也是制定机关自觉接受监督的重要体现。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通过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备案审查工作程序》和《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程序》,常委会办公厅具体承担接收备案工作。
沈春耀在作报告时介绍,十二届全国人大以来,截至2017年12月上旬,常委会办公厅共接收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4778件,其中行政法规60件,省级地方性法规2543件,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1647件,自治条例15件,单行条例248件,经济特区法规137件,司法解释128件。
2017年度,常委会办公厅共接收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889件,其中行政法规18件,省级地方性法规358件,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444件,自治条例1件,单行条例24件,经济特区法规24件,司法解释20件。
主动审查128件司法解释发现5件有问题
对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依职权进行了主动审查。
沈春耀介绍,十二届全国人大以来,法工委对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的60件行政法规、128件司法解释逐件进行主动审查研究。审查发现5件司法解释存在与法律不一致或者其他问题,及时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他举例说,2015年6月,审查发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中有关拘传原告和被执行人的规定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一致,在有关专门委员会大力支持下,推动制定机关于2017年2月作出妥善处理。
与此同时,法工委对以往审查发现的问题还开展督促纠正工作。
沈春耀说,2009年7月,审查发现有关非法行医的司法解释中将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行为认定为非法行医犯罪,与刑法规定不一致,经与制定机关反复沟通并跟踪督促,制定机关已于2016年12月对相关规定作出修改。
2017年度,法工委还进一步加大主动审查力度,目前,已经完成对14件行政法规、17件司法解释、150余件地方性法规的主动审查研究工作。
(作者: 编辑:吴康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