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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营改增将全面实施 九成纳税人税负将下降

发布时间:2012-09-06 08:38:57来源:SRC-11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周舜尧 通讯员 肖潇)昨日,一位企业家参加武汉市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工作动员暨培训会后,发现“营改增”可令其每年节省4万元。据武汉市国税局测算显示,“营改增”全面实施后,试点范围内的九成纳税人税负将下降,小、微企业受益明显。

  昨日上午,武汉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动员暨首次培训工作会在汉阳区举办。会上,武汉市国税局有关专家对来自汉阳的100家企业代表进行了培训。

  武汉市国税局负责人介绍,此次“营改增”试点对象是在武汉市内从事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

  部分现代服务业主要是指以下六个行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咨询服务,试点纳税人从今年12月1日起,不再缴纳营业税。

  张永成是汉阳一家中介机构企业主,企业年产值约200万。“以后每年就少纳税4万元。”张永成说,根据当前的算法,“营改增”后,他每年只需交纳6万元营业税。

  现场参与培训的专家介绍,试点“营改增”后,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交通运输业原来的营业税为产值的3%,改征增值税后为产值的11%;现代服务业原来的营业税为产值的5%,改征增值税后为产值的6%,同时规定的应税服务,抵扣进项税额,实际税收比原来营业税都低;未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交通运输业原来的营业税为销售额的3%,改征增值税后为销售额的3%;现代服务业原来的营业税为销售额的5%,改征增值税后为销售额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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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此前,经国务院批准,武汉市从2012年8月1日开始面向社会组织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2012年12月1日起,武汉全市从事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纳税人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