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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召回条例明年起实施 车企拒召回代价或上亿

发布时间:2012-10-31 06:24:24来源:SRC-13

    楚天都市报讯 本报记者施鹏 实习生朱天艺夫

    昨日,中央政府门户网站正式公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已通过,将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汽车召回管理条例完成了“升级换代”,汽车召回管理由部门规章提升至法规层面。

    与此前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相比,新条例处罚力度提升数十倍。

    车商戴上“紧箍咒”

    新条例规定,生产者确认汽车产品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缺陷汽车产品,并实施召回。而针对生产者未停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缺陷汽车产品;隐瞒缺陷情况;经责令召回拒不召回的;将处以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由许可机关吊销有关许可。

    这就大大增加了一些存在侥幸心理的商家“违章”的成本。根据新条例规定计算,如果以每辆车10万元计算,假设召回数量在1万辆,那拒不召回的代价也将在亿元左右。“新规将弥补过去政策上的一些盲区。”汽车资深分析师张志勇介绍,此前,不少国际汽车大厂在召回时,差别对待中国消费者,一是因进口车的零配件生产厂商和国外的不一样;其二就是因为中国相关政策存在漏洞。

    不过业内人士认为该政策对自主品牌的影响将会更大。2011年,我国自主品牌乘用车召回仅有2起。“这并不是说明自主品牌质量无可挑剔。”张志勇介绍,召回成本高、对品牌有影响,都是刚刚起步不久的自主品牌所担心的问题,所以召回也是能免则免,而未来有了政策支撑,不管是外来品牌还是自主品牌,肯定都将会提高召回的频率,所以也将督促自主品牌车企完善召回制度。

    消费者拍手称快

    针对新条例即将出台实施的消息,记者在街头和4S店随机采访了一些车主,而车主们无一例外的是对新规表示支持。“有了制度支撑,以后消费者的知情权就有了保障,而且对于一些拒不召回者,也会有相关机构强制执行。”雪弗兰车主彭小姐表示,针对汽车的缺陷,个人与机构均拥有投诉的权利,这在无形中也加强了消费者的维权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