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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可购买增值税普通发票

发布时间:2012-11-06 07:20:48来源:SRC-13

    楚天金报讯 记者 邹辉 通讯员 张纯龙 叶翩 昨日,记者从武汉市国税局获悉,今起全市国税部门将向“营改增”试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售增值税普通发票,试点纳税人可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和发票专用章印模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领购。同时,11月10日起,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也可购买防伪税控增值税发票及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市“营改增”试点工作已进入“倒计时”阶段。

     据了解,此次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为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税率将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其中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现代服务业中除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税率,其他服务业适用6%税率。

     截至目前,经武汉市国税局审核确认,我市属于“营改增”范围且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共计13853户,其中一般纳税人1139户,小规模纳税人及个体户12714户;预计全年现代服务业将减轻税收负担3亿元,减税面高达95%。“‘营改增’实施后,小规模纳税人,从原营业税5%或3%的税率降为3%的增值税征收率,直接减轻了他们的税收负担。”武汉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负责人介绍说,“除直接的税率降低外,此次‘营改增’真正的利好,主要是从营业税的‘道道征收、全额征税’向增值税的‘环环征收、层层抵扣’的转换,打通了连接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从制度上解决了货物与劳务税制不统一和营业税重复征收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