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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湖北省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暂定为8000元

发布时间:2013-05-08 07:14:31来源:SRC-13

  楚天金报讯(记者张军)近日,湖北省卫生厅、省人社厅相继出台大病保险实施办法,并对参保、参合群体如何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分别作出说明,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明显,并突出了便民服务。

  据了解,在两厅出台的实施办法中,参保、参合大病保险分段报销部分完全一致,即2013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暂定为8000元,年度内符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累计个人自付费用在8000元至3万元(含)的部分报销50%;3万元至5万元(含)报销60%;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0%。

  但参保、参合群体在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保障对象、保障范围、起付线、资金管理等政策上有细微差异。比如,新农合规定,对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特困优抚对象每次住院报销起付线标准以下的个人负担部分,要包含在大病报销起付线标准以内,即这类弱势群体连8000元的起付费用也可以报销。

  按照省人社厅要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后,城镇已开展的居民大额医疗保险将停止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