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熊星星、通讯员沈佳)继国家发展改革委宣布调整国内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后,昨日,省物价局发文,联动调整我省相关气价。
文件规定,对武汉、鄂州、宜昌、荆州、荆门、黄石、潜江、襄阳、仙桃、孝感共10个城市城区的天然气销售价格实行联动调整。居民用天然气、车用天然气不涨价,工业和商业用气价格上涨。以武汉为例,工业用天然气价格由3元/立方米调整为3.41元/立方米,商业及其他用天然气价格由3.675元/立方米调整为4.085元/立方米,均上涨了0.41元。新价格统一自今日抄见气量起执行。
对用气量较大的工业用户,在不超过规定价格基础上,可由城市经营公司与用户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并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作者: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