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记者王媛 通讯员沈佳)9月29日,湖北省物价局发布房产消费警示,列出了目前房地产行业存在的“捂盘”惜售、“抬高房价再打折”等9大消费陷阱,提醒购房者注意价格陷阱,并公布相关案例。
虚假认筹搞欺诈
某楼盘在开盘前开展“认筹三万抵十万”活动,苏先生询问销售人员得知,房价可能在每平方米8000元左右,感觉优惠还挺大,便交纳了三万元的认筹金。可当两个月后,楼盘正式开盘时,苏先生看中的那套房子,房价却是8800元每平方米,和周围的其他楼盘相比,不仅没有优惠,反而贵了不少,“三万抵十万”实际化为乌有。
案例分析:有的房地产企业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利用消费者图便宜心理,在不告知消费者真实、具体商品房房源和价格的情况下开展“无价认筹”活动,目的是为了测试市场、锁定客户、操控价格、提前回笼资金。这种虚假的价格宣传和价格承诺,违反了《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属于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价格欺诈行为。
对已售商品房标示的销售价高于实际成交价
某房地产企业将价格公示牌上某套商品房的销售总价一栏用红色胶布遮盖,表示此套商品房已经出售。但由于红色胶布比较透明,有意让消费者仍能比较清晰的看到销售总价这一栏的数字,误导消费者。例如,某套已售商品房透过红色胶布看到的销售总价为534500元,实价签约成交价为512399元,但给新的消费者造成该房实价售价为534500元的错觉。
案列分析: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对已销售的房源,房地产企业应当予以明确标示。如果同时标示价格的,应当标示所有已销售房源的实际成交价格。消费者购买商品房时,已售房源的价格是一个重要参考,如果对已售商品房标示虚高的成交价格,将会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对房价作出超高预期,作出错误判断,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已售商品房标示的销售总价高于实际成交价的,属于“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标价”的价格欺诈行为。
(作者: 编辑:余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