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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IPO重新开闸 湖北16家企业排队待上市

发布时间:2013-12-01 06:20:40来源:SRC-13

  楚天都市报讯 据新华社电 证监会30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这是逐步推进股票发行从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的重要步骤。据悉,意见发布后,需要一个月左右时间进行相关准备工作,才会有公司完成相关程序。预计到2014年1月,约有50家企业能完成程序并陆续上市。

  意见坚持市场化、法制化取向,突出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审核标准更加透明,审核进度同步公开,提高新股发行各层面、各环节的透明度,实现公众的全过程监督。

  根据意见,监管部门对新股发行的审核重在合规性审查,企业价值和风险由投资者和市场自主判断。经审核后,新股何时发、怎么发,将由市场自主决定,发行价格将更加真实地反映供求关系。

  意见以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宗旨,着力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求偿权。调整新股配售机制,更加尊重中小投资者申购意愿。约束发行人定高价,抑制投资者报高价,遏制股票上市后“炒新”行为。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师等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在发行过程中的独立主体责任,规定发行人信息披露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必须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对中介机构的诚信记录、执业情况将按规定予以公示。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说,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并不意味着监管放松,而是在完善事前审核的同时,更加突出事中加强监管、事后严格执法。对发行人、大股东、中介机构等,一旦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及时采取中止审核、立案稽查、移交司法机关等措施,强化责任追究,加大处罚力度,切实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

  政策解读

  把减持行为与发行价挂钩

  信息披露违法中介机构必须赔偿投资者

  楚天都市报讯 据新华社电 昨日,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新股发行改革相关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

  证监会不再管制询价、定价、配售具体过程

  针对此次改革与注册制改革的关系,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注册制不是简单的登记生效制,不能将注册制理解为不管了。他说,注册制改革需要法律的修改,需要制定一系列的配套改革措施,也需要市场逐步适应和过渡,是一个连续的、循序渐进的、不断深化的过程,本次改革将为注册制改革打下良好基础。

  此外,在融资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等方面,证监会都将秉承市场化的理念。据介绍,今后发行人可以选择普通股、公司债或者股债结合等多种融资方式,证监会也不再管制询价、定价、配售的具体过程,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主确定发行时机和发行方案,并根据询价情况自主协商确定新股发行价格。

  把减持行为与发行价挂钩,限制发行人定高价

  针对市场关心的新股“三高”问题,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此次改革通过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平衡供需,抑制高定价。一方面,新股发行快慢、多少更多地由市场决定,使发行价格更加真实地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另一方面,推动老股东转让股票,增加单只新股在上市首日的供应量。

  在定价的市场化约束方面,针对发行人,意见把减持行为与发行价挂钩,限制发行人定高价。如果定价过高,上市后一段时间内股价跌破发行价,发行人控股股东等责任主体需要按承诺自动延长持股锁定期。

  与此同时,证监会采取措施约束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报高价。确定发行价时,要求先剔除报价最高的10%的申购量。报价最高的部分将不得影响发行定价,报价最高者也不能获得配售,防止“人情报价”或盲目报高价。

  另外,针对主承销商,引入自主配售机制。主承销商可以将网下发行的股票按事先公布原则配售给自己的客户。主承销商为发展长期客户,需要合理定价平衡买方利益,这有利于防止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共谋定高价。

  信息披露违法时,中介机构必须赔偿投资者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改革方案明确了信息披露重大违法时中介机构的赔偿责任。如果发行人信息披露存在重大违法且给投资者造成损失,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必须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与此同时,改革把信息披露责任提前。根据意见,从发行申请文件提交之时起,中介机构即需要对所披露的信息负责。这将改变以往中介负责交材料,审核部门负责改材料,申报文件质量好坏不影响最终发行的局面,也将大大遏制中介机构突击申报、闯关申报的冲动。

  加大对业绩“变脸”处罚力度

  另外,证监会还加大了对业绩“变脸”的处罚力度。确认业绩“变脸”,即暂不受理相关保荐机构推荐的发行申请,并移交稽查部门查处。

  760多家排队企业IPO审核需一年

  投资者十分关心,改革意见公布后,是否马上就会有公司发行上市了?760多家排队企业多长时间内会消化完?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此表示,所有企业必须符合改革意见的要求后才能发行新股。本次改革意见公布后,要完成一系列准备工作才会有公司发行新股并上市。

  首先,证监会要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制定老股转让办法,完善信息披露规则;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等也需要完成相关细则的制定。

  其次,通过发审会审核的企业还需要按照意见要求对申报文件作出必要的修改,并履行相关程序。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完成相关程序估计需要1个月左右的时间。

  另外,过会企业完成上述准备工作后,要向证监会提交更新后的发行申请文件,履行会后事项监管程序。企业如不存在需要重新提交发审会审核的17项重要会后事项,证监会才会核准新股发行。

  目前排队申请发行的企业累计已达到760多家,意见发布后,证监会将按申请企业的排队顺序依次安排审核工作,预计完成760多家企业的审核工作,需要一年左右的时间。

  重启不影响股市中长期走势

  针对投资者关心的新股发行重启是否会影响市场走势的问题,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恢复新股发行并不决定股市中长期走势,股市运行主要由当时经济基本面和宏观政策所决定。

  统计显示,股市设立以来,已经历8次新股发行暂停、7次恢复发行。前7次恢复发行后的首个交易日,上证综指5次下跌、2次上涨。

  该负责人说,发行节奏的市场化,并不意味着目前已通过发审会的80余家企业马上就全部发行完毕。通过发审会审核的企业需要按照新的改革意见对申报文件作出必要的修改,并履行相关程序,2014年1月31日前完不成上述工作的过会企业还需要补充最新财务数据,提交2013年审计报告。

  今后监管部门不对企业的盈利能力和投资价值作判断,投资者要认真研判投资风险,审慎做出投资决策,不要盲目参与新股炒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