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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经济普查元旦零时启动 资料不作为处罚依据

发布时间:2013-12-31 07:26:57来源:SRC-13

  湖北日报讯 (记者郭习松、通讯员裴荆城)昨(30日)从省政府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经普办”)获悉,我省将于明日零时与全国同步启动第三次经济普查。昨日,省经普办召开全省经济普查工作战前动员视频会,要求各级普查机构“全、清、准、实”做好本次经济普查,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统计信息支持。

  据介绍,普查正式入户登记工作为20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凡我省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都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度资料,时点数据为2013年12月31日24时,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等情况。

  普查期间,普查人员将统一佩戴普查员证入户开展现场登记,并按照规定使用手持电子终端设备(PDA)对普查对象进行单位空间定位、基本信息核实,拍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照,并填报相关资料,实现数据采集传输处理等全流程的自动化、电子化。

  省经普办主任、省统计局副局长吴中志表示,对普查中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仅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对于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对违反统计法规和普查纪律的任何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约谈、通报、曝光或给予处分;对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数据的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经营户依法给予警告和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