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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银监会联手下发通知 严防老人存单变保单

发布时间:2014-01-17 05:53:20来源:SRC-13

  楚天金报讯 本报记者朱安璋

  眼下,“存单变保单”、产品适销不对路、退保时银行保险“踢皮球”等问题,正成为消费者对银保产品意见最大的几大诟病。

  为了让投保人明明白白买保险,保监会和银监会昨日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针对性解决银保产品销售误导、“存单变保单”等弊病。

  不准向低收入者、老年人

  销售理财保险产品

  昨日,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副主任袁序成表示,近年来,银邮保险代理渠道业务发展迅速,促进了人身保险业保费规模、资产规模的快速增长。同时,银邮保险代理渠道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存在着销售误导、违规经营、退保金大幅上升等问题。

  新规要求:“年收入低于当地省级统计部门公布的最近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低收入居民和“年龄超过65周岁或期交产品投保人年龄超过60周岁”的老年人,“向其销售的保险产品原则上应为保单利益确定的保险产品,且保险合同不得现场核保出单。”

  对此,省保协秘书长王定海解释说,这一规定等于说“不准向低收入者、老年人销售理财保险产品”,要把合适的产品销售给有需求和承受能力的客户,这对低收入居民、老年人等特定人群提供了保护措施。

  10年期长期保险

  销售不得低于

  袁序成表示,为充分发挥保险核心功能,转变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发展方式,加大力度发展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保险产品,《通知》要求商业银行销售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保险期间不短于10年的年金保险、保险期间不短于10年的两全保险、财产保险(不包括财产保险公司投资型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的保费收入之和不得低于代理保险业务总保费收入的20%。

  理财保险趸交保费

  超过家庭年收入4倍需声明

  新规规定:“销售保单利益不确定的保险产品,包括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变额型等人身保险产品和财产保险公司非预定收益型投资保险产品等,存在以下情况的,应在取得投保人签名确认的投保声明后方可承保:

  1.趸交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4倍;2.年期交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20%,或月期交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月收入的20%;3.保费交费年限与投保人年龄数字之和达到或超过60;4.保费额度大于或等于投保人保费预算的150%。

  醒目标注风险提示语

  15日犹豫期内可全额退保

  保险公司应在保险单册封面用不小于三号的字体标明风险提示语及犹豫期提示语。如分红保险风险提示语:“您投保的是分红保险,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投资连结保险风险提示语:“您投保的是投资连结保险,投资回报具有不确定性。”有初始费用的产品还应包括:“您交纳的保险费将在扣除初始费用后计入投资账户。”

  犹豫期提示语:“您在收到保险合同后15个自然日内有全额退保 (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的权利。超过15个自然日退保有损失。”

  消费者投诉获赔偿

  银行和保险公司担责

  新规规定,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应在发生投诉、退保等情况时第一时间积极处理,不得相互推诿,并及时采取措施,妥善解决。

  投诉处理过程中对客户损失进行赔偿的,处理后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应根据双方约定及实际情况明确双方责任,承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