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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底湖北全面实施阶梯水价 武汉价格或将变化

发布时间:2014-02-21 14:16:10来源:SRC-13

  荆楚网消息(记者任大鹏 通讯员沈佳)2015年底前,湖北省内原则上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2月20日,湖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改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文件,武汉阶梯水量和第三级水价标准或将变化。

  据两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监理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各地原则上,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其中湖北人均月阶梯水量建议值第一级3.6吨、第二级5.5吨。

  记者查询武汉市水务集团官网数据显示,最新武汉市水价标准自去年2月1日起执行。阶梯标准按1:1.5:2的比例划分。

  目前,武汉市按户计算(家庭户籍人口4人及以内),每月用水量第一级为25吨,第二级为25(不含本数)至33吨,第三级为超过33吨。各阶梯每吨价格为1.52元、2.28元、3.04元。

  如按照《意见》执行,第三级价格将升至第一级的三倍,即4.56元。人均月用水量将从目前的第一级6.25吨,下降2.65吨。第二级8.25吨,下降2.75吨。

  《意见》提出阶梯设置应不少于三级。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

  据省物价局相关人士介绍,居民用水定价权为属地管理,各地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方案。方案形成后,需进行价格听证方可实施。

  另据报道,自2006年武汉市实行阶梯水价以来,超过第一档水量的居民占用户总数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