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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经营场所登记启用新规 住宅可开公司

发布时间:2014-03-27 06:00:25来源:SRC-13

  楚天金报讯 记者余鲁西 通讯员彭为红 李斌

  在家开公司将获准,甚至可以开多家公司。昨日,经省政府批准,《湖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执行,正好涉及这些内容。

  住宅可开公司 前提是不扰民

  湖北省工商局人士介绍,《规定》共18条,其中放宽了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明确住宅可以用作住所或经营场所。

  其中住所定义,包括城乡居(村)民住房以及暂未取得产权证明的非违法建筑房屋。同时也明确住宅开的公司只适用于从事“安全、环保、不扰民”行业。此类行业具体还要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物权等法律法规规定。

  《规定》在准许民宅开公司的同时,要求投资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只需提交房产证复印件或者租赁协议(无偿使用证明)及出租(借)人房产证复印件,以及居(村)委会、业主委员会或利害关系人出具的同意使用的书面意见。

  省工商局注册分局相关人士表示,对住所登记的简化,目的是释放场地资源,方便市场主体准入,鼓励和吸引民间投资,促进小微企业、初创企业、新业态企业等发展。

  工商部门将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对注册经营场地公示,此外,“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与市场主体取得联系的,将按有关规定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进行公示和管理”。

  开分店 只须悬挂备案通知

  《规定》明确,“凡能有效划分区间的同一地址,可以登记为多家市场主体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有投资关系的市场主体可以登记使用同一住所”。

  如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想要开分店,《规定》提供多了一种选择,可以“一照多址”。

  《规定》还明确表示“企业在住所所属同一县(市、区)行政区划内增设不需要前置许可的经营场所,可办理分支机构登记,也可直接向登记机关办理经营场所备案”。例如投资者在武昌区司门口开了一家服装公司,现在想扩大经营,选择在中南路再开一家专卖店,他既可以把中南路店作为司门口本部的分支机构,也可以直接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经营场所备案手续。

  工商登记机关对其备案的经营场所核发经营场所备案通知书,他只需将备案通知书放置于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