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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七成新公司开在住宅里 成本降低但居民有意见

发布时间:2014-05-01 06:23:47来源:SRC-13

许多公司身处居民小区

一些居民担忧公司影响他们的生活

  楚天金报讯 文/记者余鲁西 图/本报记者宋双庆

  4月28日上午11时,杨先生在武昌区政务大厅内排了一上午队,终于拿到了企业的营业执照。杨先生的环保安全技术公司选择开在杨园街纺机路某小区内。随着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行两月,民间投资兴业热情迸发,像杨先生这样选择在住宅内开办公司的企业越来越多,但随之出现了与小区居民意见协调难、监管难等问题。

  七成新增企业开在住宅

  “3月以来,每天到注册窗口来咨询办理的人络绎不绝,工作人员忙到喝口水的时间都没有。”武昌区工商局注册登记局局长何亚杰介绍,仅政务大厅窗口办理新注册的企业3月有890家,4月也有806家,比去年同期翻了一倍多。

  从3月1日起,我省全面实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市场准入门槛降低,大大激发了民间投资热情。而3月26日起,经省政府批准,《湖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执行,其中放宽了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明确住宅可以用作住所或经营场所,这成为不少企业最关心的条款。

  何亚杰告诉记者,这些新增企业中,七成左右的企业登记地址都是住宅,这些企业以注册资本100万以下的小微企业居多。

  不仅在武昌区,记者从省工商局了解到,3月,全省新登记市场主体56524户,比去年同期增长七成,其中新登记企业13496户,选择在住宅内开公司的小微企业占到大头。

  住宅开公司省一半场地成本

  在政策开放之前,不少公司早已藏身武汉各大住宅小区中。28岁的陈永杰(化名)2012年和两个朋友合伙开办一家传媒公司,办公地点就选择在武昌积玉桥金地国际花园内。

  前日上午,记者在陈永杰公司内看到,这个两层LOFT小公寓被充分利用,使用面积80多平方米,客厅为员工办公地点,放了4张办公桌,卧室则改成会议室,二楼为经理室和工作间。

  陈永杰告诉记者,房子租金一个月3000元,还赠送一个车位,加上物业水电一年约4万元钱,而在同地段的写字楼一平米月租要50元以上,租一百平方米一个月就要5000元,加上物业和商用水电费一个月6000元打不住。在小区办公则省下了一半的场地成本。

  但记者看到,陈永杰公司的营业执照地址上写的却是汉口某写字楼。陈永杰说,此前政策对在小区办公司卡得比较严,如注册地址是住宅用途,营业执照办不下来,无奈之下他们花6000元找了一家代理公司代办企业注册,注册地址也是该代理公司帮忙运作。

  过半居民担心安全 反对住改商

  低廉的成本加上成熟的地段,使不少住宅楼成为商业企业青睐的“目标”。但记者采访中,这些小区的居民大多反对住改商。

  记者在徐东、街道口、光谷、万松园等地选取5个小区随机采访了50位居民,其中37位业主对“住宅商用”持反对态度,普遍认为,小区住宅就是用来居住的,变成经营场所对日常生活会造成影响,而且人流增加,鱼龙混杂,这为窃贼入室行窃提供了方便之门,造成安全隐忧。

  徐东金银岛花园小区李女士称,自从今年她所住的单元楼二楼开了一家公司后,这栋楼经常有人进出,人员也很复杂,公司员工经常把单元楼门禁打开后用砖头拦着,大门常年开着感觉非常不安全,为此跟物业反映过几次。

  街道口鹏程蕙园小区居民陈先生更是苦不堪言,“小区内开了好几家公司,每天早上上班时间电梯很难等。”陈先生说,他所住的住宅中开了一家公司,经常要用电梯运送货物,等不上电梯,他经常要搬着自行车上下七楼。而他更担心的是,电梯经常用来运货坏得很快,家人进出乘坐电梯有安全隐患。

  证明难开 各方意见难协调

  今年实施的《规定》在准许民宅开公司的同时,也要求投资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在提交房产证复印件或者租赁协议(无偿使用证明)及出租(借)人房产证复印件之外,还需提供居(村)委会、业主委员会或利害关系人出具的同意使用的书面意见。

  彭威去年底注册了一家软件公司,选择开在光谷紫菘枫林上城小区内,但营业执照地址写的却是某高校科技园内。彭威说,原本打算将注册地写在社区,但在找居委会开证明和邻居书面同意的过程中遇到麻烦,最后他只好辗转将公司注册地址挂靠在高校科技园内。

  彭威表示也理解居民的担忧,他说,在创业前,他在街道口某小区一家外贸公司上班,同楼还有几家咨询公司,每天有很多人走来走去发出声响,确实影响到居民正常生活,上班时间电梯经常要等好几趟,坏得也频繁,小区物业因此采取两套方案收取物业费,对小区内公司收取较高的物业费。

  在彭威看来,开在小区的公司应该有选择性,他举例说,在光谷这边开在小区里的多是跟他类似的科技型公司,老板加员工一起7人,平时人员出入不多,以网上交易为主,对居民生活影响较小,比较适合开在小区内。

  工商说法:不扰民是前提

  省工商局登记注册分局局长王志军介绍,住宅开公司的需求一直存在,社会为初创企业提供的廉价和公益性的场地不够,住宅开公司目的是释放场地资源,方便市场主体准入,鼓励和吸引民间投资,促进小微企业、初创企业、新业态企业等发展。2012年省里就提出过放宽经营场所,去年为住宅办公司开了口子,各地工商局可探索进行住改商,今年政策出台使住宅办公司更加规范。但住宅办公司并不是无条件的,需满足安全、环保、不扰民的前提,具体还要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物权等法律法规规定,各地可在工作中根据实际情况将要求细化。

  洪山区工商局注册登记局负责人对记者表示,社区开公司需无噪音、无油烟,加工小作坊、小餐馆都不准进入住宅。

  但该负责人也坦言,社区开公司除了与居民意见协调难,还存在一定程度的监管难问题。例如教育咨询类公司,多半开在小区内,前段时间该局对辖区内教育咨询类企业进行摸排检查,发现30%的公司都不在注册地。小区人员众多情况复杂,企业注册登记地址信息不真实,一旦出现问题通过登记的住所很难与市场主体取得联系。

  ■记者手记

  后“住改商”时代监管部门不应缺席

  “住改商”政策为企业大开了方便之门,却把矛盾抛给市场处理,在后“住改商”时代,如何让企业和居民意见平衡,主管部门不能以放权为由缺席。

  目前我省对在住宅内办公司的企业要求笼统为“安全、环保、不扰民”。主管部门可否考虑设立明确的“禁止清单”,对从事娱乐、歌舞、餐饮等对居民生活影响较大的,不准在小区内开公司。而对文化创意、网商、科技型企业,对居民生活影响不大的则适合住改商,并适当对其审批手续放宽,简化“利害关系证明”等附加约束条件。

  对住改商造成的扰民,主管部门能否设立监督投诉热线和管理办法,解决居民投诉难问题。据悉,在香港地区以及国外,开在住宅区里的公司会对居民意见特别注意,因为如果遭到邻居投诉,公司会被取消,甚至要承担赔偿责任。在放宽市场准入后,主管部门可实行宽进严管,对在住宅内的公司,如果有业主投诉且查证属实,应进行一定程度处罚甚至取消“住宅商用”资格。 (记者余鲁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