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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明确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地位

发布时间:2014-09-26 07:29:01来源:SRC-13
    

    湖北日报讯 (记者雷闯)昨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首次明确了武汉的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地位。

     《意见》提出,要加快建设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重庆长江上游航运中心和南京区域性航运物流中心。《意见》要求扩大三峡枢纽通过能力,重点实施荆江河段航道整治工程,加快宜昌—安庆段(“645”工程)航道模型试验研究,提升九江、黄石、荆州、宜昌等港口建设。以航运中心和主要港口为重点,加快铁路、高等级公路与重要港区的连接线建设。《意见》明确,武汉为14个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之一,强化武汉航空区域枢纽功能。在产业转型升级上,要求发挥武汉东湖自主示范区的引领作用,支持武汉成为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的骨干节点;培育发展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以武汉、长沙、南昌为中心的“三角形、放射状”城际交通网络,优化提升武汉城市圈辐射带动功能,开展武汉市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建设中部地区现代服务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