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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混改热浪来袭 同股同权或成改革成功关键

发布时间:2014-12-12 15:05:24来源:SRC-13

  核心提示:这一轮如火如荼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充满诱惑与困惑,民资的参与必将为改革带来一股市场活力,而如何保住民企的市场基因,如何在这一过程中磨合出新的机制则是混改的关键所在。

 

  《支点》记者 林楠

  2014年,混合所有制改革(以下简称“混改”)成了国有企业纷纷开展的“新战役”。

  国家电网首次主动向社会资本开放项目了;光明食品集团发力资产证券化了;中石油和中石化吸引民营资本参与到企业改制重组了;中国建材也开始探索员工持股了……

  不过,这些国企的混改措施大多停留在“备战”阶段而非实际实施阶段;在股权多元化基础上实现股东制衡的国企也仅为少数;即便子公司在股东制衡上取得进展的国企,集团层面依然对其干涉太多。

  正因为如此,后续如何推进和深化混改,关键是国有资本监管人国资委从管人、管物、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并在此基础之上,切实保障不同性质股东的权利,真正做到同股同权。

  混改热浪来袭

  今年5月27日,国家电网宣布向社会资本开放分布式电源并网工程和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领域,这是其自2002年成立以来,第一次将参与业务主动开放给社会资本,因此也被业内视为其混改“破冰”之举。

  自2014年初以来,上海、广东、贵州等地方国资委相继出台了相关文件支持混改试点,国资委也于7月15日公布了“四项改革”试点名单,各地方国企和中央国企均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混改引入非国有资本,积极探索国企混改的新模式和新路径。

  通过开放重点项目引入民营资本,是众多国企此次混改的主要路径,其中,尤以国家电网最为瞩目。

  针对此次混改,国家电网发言人王延芳表示,将为社会资本进入做好相关配套服务。不过,国家电网此次面向社会资本开放的两个领域是其最近几年才开始涉足的新领域,并未涉及其购电、输配电和售电等核心业务。因此,一些业内人士认为此次开放力度并不及预期,民营资本也多处观望状态。

  但值得期待的是,10月底有媒体报道,在即将于年内获批的新电改方案中,发电计划、电价、配电侧和售电侧等环节都有望放开,允许民营资本进入配电和售电领域等,未来国家电网将不再是上游发电企业“唯一的买方”和下游用电企业“唯一的卖方”。

  “以开放项目引入民营资本的混改方式具有周期性,一旦项目完成民营资本可能就会退出,因此,必须要与其他方式相结合才能使混改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和君咨询集团合伙人秦斗豆对本刊记者说道。

  为此,国家电网还在准备推进集团整体上市,通过资产重组,以资产证券化实现股权多元化,引进民营和海外资本。

  而在推动资产证券化改革方面,光明食品集团动作频频。

  今年4月,光明食品集团宣布,将对同是其下属企业的农工商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海博股份资产进行重组,前者资产将注入后者以实现借壳上市。海博股份透露,截至2014年9月30日,中国证监会对其重组材料正处于“征求相关部委意见中”。

  除此之外,光明食品集团正在着手启动一系列上市项目:海外收购的澳大利亚食品分销企业玛纳森(Manassen),目前已启动登陆澳洲资本市场的准备工作;6.8亿英镑并购的英国老牌麦片企业维他麦(Weetabix Food),上市工作也在操作过程中,未来可能选择在香港地区或伦敦进行IPO。“光明食品集团主要就是通过海内外上市,提高资产证券化率来提高混合所有制的比例。”其新闻发言人潘建军表示。

  要用3-5年(到2018年)的时间,将资产证券化率从20%提高到50%,混合所有制的占比从50%提高到80%,是光明食品集团这一大盘棋局背后的主因。

  “混合所有制的重要标志是资产证券化,证券化之后民营资本自然就进来了。”光明食品集团副总裁庄国蔚说,集团不会是简单地引进战略投资者,而是通过上市来加强混改。

  优化股权结构成热点

  与国家电网和光明食品集团不同的是,中石油则选择了通过吸引民营资本重新优化企业股权结构的方式进行混改。

  今年5月,中石油发布公告称,将成立东部管道公司,将西气东输一线和二线的资产和负债注入该公司,并拟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转让所持东部管道公司100%的股权,促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审计结果显示,这部分资产值约816亿元。

  如果这一交易进展顺利,民营资本不仅将能相对控股、甚至能绝对控股东部管道公司。然而,截至记者发稿前,这一混改措施并无实质性进展。

  在此之前,“两桶油”之一的中石化早就高调引入资本开启混改。年初,借十八届三中全会“混合所有制”定调,中石化就率先在油品销售业务中引进社会和民营资本混合经营。

  9月15日,中石化迈出混改实质性的一步,宣布其全资子公司中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与包括大润发、复星、腾讯等25家境内外投资者签署了增资协议,增资金额共计人民币1070.94亿元。本次增资完成后,中石化将持有销售公司70.01%的股权,25家境内外投资者共持有销售公司29.99%的股权。

  在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秘书长陈永杰看来,除了销售业务,中石化向民营资本开放的领域还可以进一步扩大,比如炼油、勘探、开采这些环节。而且,引入民营资本的占比还可更高一些。其新闻发言人吕大鹏表示,尽管此前规定社会资本和民营资本持股比例不能超过30%,如果外界资本非常踊跃,未来也可能提高社会和民营资本的持股比例。

  在中石化构想的混改蓝图里,更重要的目的是通过引入民营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优化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建设现代企业制度等一系列相互关联的举措上。

  吕大鹏表示,中石化这次改革不仅仅是为了吸纳资金,最主要是想借助这个机会转变内部的体制、机制,比如销售公司将来最高机构就是公司董事会,中石化对其管理是管资本而不是管资产。再比如在全球招聘9位职业经理人,董事会11个席位中中石化只占4位,接受外部企业监督,都是对原有机制的改进。

  “像中石化这样的大型中央国企敢于拿出一部分核心业务与民营资本进行合作是很好的尝试方式。”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潘敏对此比较看好。

  和中石化混改路径类似的,还有于7月15日被国资委确定为首批混改试点之一的中国建材,据其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13年底,中国建材下属企业中,混合所有制企业占比已达85.4%。

  其董事长宋志平表示,未来在建材制造、新型房屋、科技服务、新材料等业务板块深入推进混合所有制;在股份公司层面,优化股权结构,建设规范的混合所有制型的上市公司;所有业务平台层面,积极引入社会投资机构,实现所有者真正到位。

  在此之外,宋志平还提出,在生产经营企业层面,将发展股东型管理层持股,形成3-5家员工持股公司,深入推进混改。

  不过,这一切措施目前还停留在“准备阶段”。

  业内人士认为,中国建材本身在混改方面已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如果宋志平所提及的这些层面都能实施到位,无疑将为其他国企混改提供参考,甚至将为顶层设计提供修改意见。

  国企实力加民企活力等于国家竞争力

  不难预见,在这些国企之后,未来还将有一波接一波的后继者。

  事实上,混改并不是始于2013年末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早在1986年,国务院就允许有条件的企业进行股份制试点(即现今混合所有制),1999年召开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政府就明确提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如今混改在我国发展已有多年。

  梳理以上案例不难发现,这些国企此前已经或多或少地进行了混改,其母公司或其子公司已上市,或者其相关股权已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

  只是,正如多位业内专家所指出的那样,在混改早期,改革的力度和速度都比较大和快,然而,在过去的十年中,由于国有企业担心国有资本流失,而民营企业担心介入无话语权,导致混改力度和速度开始减弱。

  “此次混改是前期混改的延续和深化,混改一直在路上。”秦斗豆说,只是范围和领域更加扩大,即从国内至国际、从经济至社会。

  因此,在这一轮混改过程中我们看到:此前股权没有多元化的,开始引入民营资本实现多元化;已经实现部分混合所有制的国企,则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高非国有资本的占比;进而再解决股权结构的分配问题,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民企具有机制灵活、市场敏锐、执行力强等优势,而国企在政府资源、信誉、金融以及国际渠道等方面拥有优质资源,通过混合所有制将两者结合能够实现优势互补,产生协同效应。”秦斗豆解释说。

  以中石化在销售业务的混改为例,通过增资扩股引入多家民企,中石化的销售业务欲从单独的油品供应商向综合服务商转变,有利于实现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

  “非油业务国际上利润很大,我们在全国铺了2.3万个便利店,但是如何使便利店资产迅速产生利润,这不是我们的强项。”吕大鹏说。

  “国企实力+民企活力=国家竞争力”,这是中石化董事长傅成玉给出的答案。

  同股同权是关键

  纵观上述各类国企的混改措施,大多停留在“备战”阶段而非实际实施阶段。而且,在股权多元化基础上实现股东制衡的国企也仅为少数。

  潘敏分析称,那些已经实现股权多元化的企业,更多的还是国有资本进行绝对控股或者相对控股,所以接下来的混改需要对这些国企进行分类管理,根据不同的分类选择差异化的股权结构,最终形成国企、混合所有制企业和民企“三足鼎立”的状态,这也是混改的最终目的。

  他举例说,比如涉及国家战略以及经济安全命脉的企业,国有资本仍然要绝对或者相对控股,而在这之中涉及到竞争领域的经营性项目则可以完全放开;对于竞争性行业的国企,民营资本可以相对控股甚至是绝对控股。

  如此一来,便不难理解上述国企各自选取不同的混改方式,并在相关股权结构安排上的不尽相同。

  然而,即便在股东制衡上取得进展的国企,由于多数采取“金字塔”控股模式,虽然低层级的下属企业通过引入了战略投资或者民营资本实现了不同性质股东的相互制衡,但在集团层面基本上依然是一元化的国有资本控股。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剧锦文认为,尽管目前大多数民营资本只能以进入国企的下属集团参与混改,但这不失为一个切入点,在此基础上可以增加高一层级甚至是更高层级国企的非国有产权比重。

  在此前的混改中,虽然部分国企下属企业已由民营资本控股,但作为母公司的国企依然对其干涉太多,部分国企甚至担心混改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正因为以上种种原因,如同此前的混改一样,部分民营资本对此次国企混改也持观望态度,担心即便介入也难有话语权。

  “后续如何推进和深化混改,关键是国有资本监管职能的转变。”潘敏建议说,国资委要真正实现从管人、管物和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混改后只依法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负责股权管理,企业运行则自主进行。

  和潘敏的观点一样,秦斗豆表示,如果国资委和国企本身的治理权和执行权的管控问题不解决,所有的混改方案都是治标不治本。

  “在此基础之上,切实保障不同性质股东权利,真正做到同股同权。”潘敏说,尽管具体混改路径对于企业来说应是一企一策,但是在顶层设计上要有统一规则和可操作的细则,包括国有资产合理定价、评估以及如何保证不同性质股东的权益。

  “这样,民营资本才敢进来,国有资本不担心流失。”潘敏补充说。(支点杂志2014年12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