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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化解涉农贷款难——访人行武汉分行行长殷兴山

发布时间:2014-12-26 07:21:48来源:SRC-13

  湖北日报讯 记者 林建伟 通讯员 陈骏 实习生 翟玉盼

  内容提要

  农业现代化进入攻坚阶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涌现,如何化解融资难、融资贵?

  眼下,一项强化涉农主体和金融机构结对帮扶的主办行制度,正在全省深入推进。

  主办行制度如何实施?能否从根本上满足涉农贷款需求?记者就此采访了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行长殷兴山。

  力争信贷客户总数年增长10%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四类。按照人行武汉分行与省农业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办行制度的意见》,经政府主管部门确认且尚未与金融机构建立主办行关系的上述四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别由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业银行、农信社四家涉农金融机构,对口开展金融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城乡统筹和实现‘四化同步’的重要生力军。”殷兴山说,其发展需要资金支持,但部分主体由于自身条件所限,不能迈过信贷门槛,需要“扶一把”。同时,涉农金融机构自身也需要寻找客户,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政策关注的重点,是消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空白,解决银行与市场主体间信息不对称问题,调动金融机构开展涉农金融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殷兴山介绍,通过推行主办行制度,力争每年各主办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客户总数较上年增长10%,新增贷款高于上年水平,贷款余额增速高于全省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四个方面深化银企合作关系

  “主办行制度不是拉郎配。”殷兴山表示,实践操作中,要坚持市场主导、政策引导、双向选择、自主自愿的原则。对过去已经形成的主办关系,继续保留与维护;未建立主办行关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涉农金融机构要主动介入。

  我省建立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录动态数据库。截至上半年,涵盖全省约800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500户农民合作社,6000户家庭农场,1万户专业大户。

  殷兴山介绍,银行对经营主体的服务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基础服务,包括宣讲金融知识、开展相关培训等;二是客户培植,银行帮助经营主体在财务指标、营运管理等方面尽快达到授信条件;三是产品创新,拓展抵质押担保物范围,开展农机具、厂房、农产品、应收账款、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四是信用建设,银行将经营主体信息纳入征信系统,信用等级较高者可获得利率优惠。

  以阳新县为例,银行每年为客户提供至少两次财务分析、经营数据分析等报告。而客户要在主办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其70%生产经营资金在基本账户上反映。“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力度较大的县域金融机构,在差别存款准备金动态调整、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信贷政策工具运用上,我们会给予倾斜。”殷兴山说。

  综合配套改革需跟上

  殷兴山认为,主办行制度承载着引导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代农业的希望,但它也不是万能灵药,只有配套支持措施跟上,才能有效发挥作用。

  为配合主办行制度的推行,阳新县人民政府出台了《阳新县涉农贷款风险补偿管理办法》,县财政出资2000万元设立风险基金,为合作银行涉农贷款提供担保和风险补偿。首批合作银行农行阳新县支行承诺,按风险基金5倍规模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贷款。

  如何支持主办行制度的实施?殷兴山建议,各地应抓紧做好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平台建设等工作,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等试点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同时,还要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发挥财政资金在信用增进、风险分散、降低成本等方面的作用,综合运用奖励、贷款贴息、补助等多种方式支持涉农金融机构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善农业担保体系也是必不可少的一环,必须强化涉农领域的银担、银保合作。”殷兴山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