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金报讯 □本报记者张军
政府不再对城市道路停车进行收费和定价,取而代之的是城市道路停车管理权市场化,由中标企业按照中标价格标准在规定期限内管理中标路段停放的车辆——昨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地税局三部门联合发文,从今年10月1日起,取消和暂停征收城市道路停车收费等49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新政实施后,可相应减轻企业负担46.2亿元。
省财政厅厅长王文童表示,这是我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采取的“逆周期调节”,即减少涉企收费,扩大财政支出。
据王文童介绍,这次涉企减负新政力度很大,涉及证照许可、注册登记、检验检疫监测、事业管理服务等四类收费项目,其中5项省级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全部取消;其余44项均为中央立项,包括39项收费项目和5项政府性基金,收费归属地方,采取暂停征收的办法,“这在全国也是率先的”。
根据规定,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未经省政府批准,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取消的涉企行政服务性收费项目,今后的改革方向是按照市场定价。
王文童称,这次涉企减负后,省级财政在2016年预算对省级部门将给予必要的财政安排,对市县一级通过转移支付给予20多亿元补助。
据悉,目前全省涉企收费项目保留有48项、政府性基金19项。今后,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即正面清单)制度,在政府公众网和有关媒体上公开发布。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公开发布的目录清单收费,目录清单之外的收费,一律不得执行,企业可以拒绝交费。
政府不再参与城市道路停车收费
改由市场主体竞标后收费经营
在取消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包括城市道路停车收费,改由市场主体竞标后收费经营。那么,今后道路停车收费会怎么收呢?
省财政厅综合处相关负责人李洪英介绍,首先由城建规划部门对城市道路哪些地段划线设停车泊位,制定配套政策。政府对道路停车收费不干预、不定价。划线停车路段的管理权将采取招标拍卖的形式,任何具备停车管理能力的法人乃至自然人均可参与投标。
招标标书将对所涉路段的收费定出上、下限和管理时间期限,由具备能力的中标者进行管理,不得随意乱收费。停车管理公司按照规定纳税。
还有哪些项目会采取类似做法?李洪英称,汽车过汽渡费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这次也将取消。目前,相关运输管理部门也在制定办法,采取类似办法面向有汽渡经营资质的公司招标,确定经营主体,执行中标后的收费标准,政府不再参与定价。
部门说法
省财政厅厅长王文童:
对企业破坏环境加大执法力度
省财政厅厅长王文童介绍,目前我省还保留有48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19项政府性基金。其中16项收费属于资源类收费,这些收费不能减免和取消,因为涉及污水、垃圾等处理费,土地复垦费等,归为生态修复费一类。今后还将加大执法力度,阻止企业对环境造成破坏。
他介绍,19项政府性基金中将有4项拟“费改税”,如基础设施基金、教育附加基金等。
省物价局局长谢连平:
查处违规收费涉及金额400万元
省物价局局长谢连平特别指出,去年查出全省20家商业银行存在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以及只收费不服务等乱收费问题,处罚1.12亿元,向企业清退5852万元。
今年,省物价局对行政事业性和中介服务收费以及电力、航运、铁路等行业系统的乱收费行为进行了查处,发现不少违规收费问题,如自立项目收取罐车卡证费、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费、向建设企业收取垃圾清运费但不提供服务、继续收取明令取消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费、违规截留保证金利息、扩大范围收取电力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继续收取明令取消的船舶停泊费、违规超标准收取铁路专用线代维服务费等。
据统计,已查实的违规收费问题涉及金额约400万元,正依法进行处理,并督促进行整改。
省住建厅副厅长黄祥国:
住建行业“红顶中介”必须重点整治
昨日的新闻发布上,省住建厅副厅长黄祥国认为,住建行业存在一些所谓的“红顶中介”,这是不正常的现象,对企业经营造成了持续性的破坏,必须予以重点整治。
黄祥国说,全省住建行业有39家中介机构,有些未彻底与行政部门脱钩。究其原因,一是有些二级单位搞“双重登记”,既进行工商登记,也进行事业单位登记;二是退休人员兼职带来的;三是财务不独立等。
黄祥国说,整治所谓“红顶中介”其实是打破地方垄断。他举例说到“图审”(即图纸审查)问题。全省有26家图审中介,各市、州各有一家,对各地的图纸审查这一项形成了自然垄断。现在已经将这些中介的问题列出进行整治,如果发现有主管部门与这些中介的问题有牵连,对主管部门也要查。
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5项)
1.船舶过闸费
2.车辆过渡费
3.货物港务费
4.避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费
5.城市道路停车收费
暂停征收的政府性基金
(5项)
1.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
2.地方文化事业建设费
3.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4.地方育林基金
5.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39项)
1.非刑事案件财物价格鉴定费
2.土地登记费
3.地质成果资料费
4.船舶港务费
5.船舶登记费
6.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
7.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
8.长江干线船舶引航收费
9.河道采砂管理费(含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
10.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堤防费)
11.检疫费
12.农药、兽药注册登记费
13.农药实验费
14.检验检测费
15.农机监理费(含“九二”式拖拉机牌证费)
16.渔业船舶登记或变更登记费
17.卫生监测费
18.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
19.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
20.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2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
22.计量收费
2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
24.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25.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评审费
26.城市放射性废物送贮费
27.环境监测服务费
28.森林植物检疫费
29.林权勘测费(含林权证书工本费)
30. 药品注册费
31.GMP、GSP认证费
32.中药品种保护费
33.检验费
34.已生产药品登记费
35.测绘成果成图资料收费
36.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
37.测绘仪器检测收费
38.仲裁收费
39.政府信息公开检索、复制、邮寄费
(作者: 编辑:唐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