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杨然、实习生李晶、通讯员张宓)昨日,武汉市东西湖区交通大队宣布,对一起交通肇事案中车辆所属企业法人陈某立案调查。据悉,这是我省首次因交通事故追究渣土运输企业法人刑事责任。
去年12月23日5时许,武汉凯斯特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所属渣土车行驶至东吴大道九通路路口,超车时将摩托车驾驶员肖某撞到,致其死亡。警方调查发现,渣土车司机彭某驾驶证处于实习期,未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不具备驾驶运输车辆资质,该车辆两侧还违法改装强光灯,影响后方车辆驾驶员视线。
警方对凯斯特公司进行安全状况排查后,发现该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驾驶人教育管理不到位、车辆检查维护未落实,违反相关法规。警方认为,该公司法人陈某对企业安全生产疏于管理,雇佣无资质人员驾驶渣土车,其行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目前,司机彭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批准逮捕,陈某被取保候审。
据介绍,近年来武汉市渣土车交通事故屡见不鲜,但大多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由肇事司机承担责任,无法督促企业法人加强安全管理。东西湖区交通大队负责人表示,希望通过依法追究渣土企业法人刑事责任,改变渣土车野蛮行驶的乱象。
(作者: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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