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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商品房待售面积1至5月下降15.1%

发布时间:2017-06-18 07:13:08来源: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 (记者彭一苇)16日,省统计局发布全省房地产开发投资数据显示:1-5月,全省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1547.73亿元,增长14.1%,商品房待售面积下降15.1%。

  数据显示,1-5月,全省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1547.73亿元,增长14.1%,比上年同期提高6.4个百分点,其中:住宅完成投资1086.42亿元,增长12.1%;办公楼完成投资102.77亿元,增长33.8%;商业营业用房完成投资207.79亿元,增长14.8%。

  1-5月,全省实现商品房销售面积2538.46万平方米,增长15.1%,比1-4月加快2.8个百分点;实现商品房销售额1815.87亿元,增长22.0%,增幅比1-4月加快4.9个百分点。

  另一方面,全省商品房待售面积继续保持下降趋势。1-5月,全省待售面积为2133.07万平方米,下降15.1%,比上年同期低2.7个百分点,其中住宅待售面积1299.32万平方米,下降22.5%,比上年同期低4.5个百分点。

  此外,受到房地产市场带动,1-5月,建筑及装潢材料类、五金电料类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21.0%和14.5%。家用电器和音响器材类商品零售额增长15.9%,较上年同期提高9.4个百分点。家具类商品零售额增长32.7%,较上年同期提高22.4个百分点。

  买房不开发票怎么办

  税务部门教您三招应对

  湖北日报讯 记者 李先宏 通讯员 陶鹏宇 叶翩

  近段时间,武汉“城市留言板”、市长热线中,不少群众反映,在购买商品房后,开发商以各种理由,不开正规税务发票。

  网友胡小姐在城市留言版留言反映,她在江夏区纸坊高鑫民居购房,已付清所有购房款项,包括后续补房屋面积的款项也已付清,但开发商只开具了收据,始终以种种理由推脱,不开发票。

  网友柯女士反映,她于2006年在武昌区烽火村新鑫佳苑购买82平米住房,2016年还完贷款,准备办房产证时,发现开发商开具的是收据。她从2016年9月起,就开始找开发商索要发票,但开发商以“营改增”要准备资料为由,至今不给开发票。

  市民曹先生在盘龙城新力帝泊湾购房,分两次缴了毛坯首付费用和装修首付费用,时隔一个多月,开发商都没给发票,只给了收据。

  近日,记者就此采访武汉市国税局局长姜锋,对市民反映的问题作出回应。

  姜锋说,从群众反映的问题来看,共存在3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2016年5月1日,即“营改增”之后,房地产业由地税局征收营业税,转入到国税部门征收增值税。按照“营改增”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公司销售不动产,以房地产公司将不动产交付给买受人的当天作为应税行为发生时间。也就是说,买房者交了预售购房款后,可以取得收据,等房屋交付时,才能拿到正规的增值税发票。

  第二种情况,2016年5月1日之前购买商品房,没有取得发票,该如何处理?

  姜锋介绍,在“营改增”之前购买的房产,已交付使用,但至今没有取得发票,按照有关规定,纳税人“营改增”之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以于2017年12月31日之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具体流程是,房地产开发公司在2016年5月1日之前已经缴纳了营业税,但没有给购房者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根据主管地税机关出具的“已申报缴纳营业税、尚未开具营业税发票金额”证明,由房地产开发公司自行开具税率栏为“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第三种情况,2016年5月1日之后购买商品房的,如存在商品房已交付,但开发商拒绝开发票的情况,消费者可拨打12366热线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