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 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报道近日,山东济宁市民杨先生加班时,突发脑溢血晕倒不治身亡。料理完后事,家属却被单位告知:尽管是在加班时倒下的,但却不能认定为工伤,原因是“按规定,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才算工伤”。
关键的48小时
杨先生今年51岁,在一家建筑公司工作,中午加班时突发脑溢血晕倒。经抢救,4天后最终不治身亡。家属希望能申请工伤待遇,于是委托山东省农民工维权站的李强律师代为申请。
李强到用工的建筑公司、劳动部门交涉后,对方的答复是:48小时后死亡不视同工伤。如果认定了工伤,其家属将获得二三十万元的补偿;认定不了,仅能获二三万元的殡葬费补偿。其间差距就因为这48小时。
专家呼吁放宽限制
据了解,《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李强认为,“48小时”的限制造成了不公平,出现有的企业为超过48小时,故意用呼吸机呼吸的,甚至家属一看该抢救但不抢救等情况。
李强表示,随着医疗水平的发展,抢救超过48小时是比较常见的,针对这一情况,对48小时进行补充和修正,如经抢救后依赖呼吸机等辅助设备维持生命的,可放宽不受48小时限制,这样才能更好保障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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