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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政策考核医院院长 两年不称职将下岗

发布时间:2013-07-19 09:24:00来源:SRC-252

  本报讯(记者黎清 通讯员朱海东)昨天,湖北省卫生厅出台公立医院院长(党委书记)绩效考核办法,连续两年考核为不称职的,将被研究调整或撤换。

  据介绍,考核办法以《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湖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等为指导依据,考核指标分为服务评价、办院方向、平安建设、管理有效、资产运营、发展持续等6大类29项。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

  门急诊次均费用增长率、出院次均费用增长率、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比率都被列入考核指标。若患者或职工对医院或者院长(党委书记)的满意度低于50%,院长(党委书记)绩效降级。若出现不良执业行为,如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超诊疗科目、技术范围执业,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行为等,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一票否决,直接评为不称职。

  省卫生厅表示,将逐步建立不同级别、不同类别的医院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将医院院长(党委书记)绩效考核逐步转入制度化、规范化的常态管理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