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金报讯(记者于丽娟 通讯员钟情)药品广告宣传夸大疗效或是让患者来现身说法?小心上失信企业黑榜!近日,省食药监局公示了2014年度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共224家(详见湖北省食药监局官网)。
省食药监局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有关人士称,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必须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批,其中,处方药广告只能在医学、药学等专业刊物上发布,非处方药(OTC)广告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形式发布。在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时,必须标注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批核发的广告批准文号;不得擅自发布超出广告审批的内容;不得夸大药品适应症(功能主治)、医疗器械适用范围、保健食品功效;不得有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不得含有效率、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不得利用国家机关、专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名义和形象,也不得利用患者、消费者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据了解,此次公示涉及的部分产品,还受到过“在我省暂停销售”的处罚。还有一种产品因为违法情节严重,被依法收回“广审文号”,这意味着该产品不能做广告了。
小提醒:消费者在购买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时,可登录国家食药监总局网站(http://www.cfda.gov.cn/),核实药品、医疗器械及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生产厂家等批准信息,尽量选择在正规医疗机构或药店购买,勿轻信虚假夸大广告宣传。若购买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时,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31。
(作者:程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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