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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华中师大等6校率先出台“大学章程”

发布时间:2013-11-30 06:08:31来源:SRC-13
    

    楚天金报讯 金报讯(记者赵莉、吕俊磊)前日,教育部首批核准了中国人民大学、东南大学、东华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和华中师范大学等6所高校的章程。今后这6所高校必须按照自己的“大学章程”办事了。

     在华师大和武汉理工大的校章程中,均体现了学术占主导、办学自主的思想,“去行政化”意味明显。

     华师大的章程共9章81条,重点突出学校、学者、学院和学生四个主体。强调学术是大学的生命线,第29条规定: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对学校学术事务的咨询、评定、审议和决策权。

     章程还明确了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全力实施“学院办大学”。除需要学校统筹规划和统一管理的事项外,涉及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人、财、物以及其他资源配置,全部实行重心下移,充分发挥学院主体作用。

     武汉理工大章程明文规定了学生享有的多项权利,例如“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等。“学校鼓励学生课余时间参加社会实践、勤工助学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不断提高其综合素质。学校对学生课外活动进行适当的引导和管理”等写入章程。

     按照计划,包括北大清华在内的所有985高校需于明年6月前完成章程制定,全国所有高校要在2015年底前完成“一校一章程”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