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记者葛宇 通讯员张伟 许兰波)9月16日,记者获悉,近日,湖北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九部门出台《关于实施湖北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明确了到2017年扶持5万名大学生创业、开展大学生创业培训10万人次、培养高校创业培训师500名的工作目标,明确实施一次性创业补贴、大学生创业培训补贴等“七项政策”,以及普及创业教育、加强创业培训等“五项措施”,帮助大学生成功创业。
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多渠道资金支持
按照《通知》规定,对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自毕业学年起3年内在湖北初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3人以上的,可在创业地申请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湖北省自主创业,依法登记注册,吸纳3人(含3人)以上就业的,根据创业项目吸纳就业能力、科技含量、经济社会效益等因素,可申请2万元至20万元的无偿资金扶持。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均可在创业地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小型微型企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
小额担保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在贷款期限内给予全额财政贴息。对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或创业项目经信用社区推荐的,可取消反担保。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从事网络创业,对在电子商务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扶持政策。高校毕业生创办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同时为大学生创业给予税费减免优惠和免缴行政事业性费用。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在3年内以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大学生创办小微企业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对大学生创办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记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3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小型微型企业的(除限制行业外),自其在首次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属于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为大学生创业提供经营场所支持
《通知》鼓励全省各地建设创业孵化基地,为大学生创业给予场租、水电减免。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办企业(除国家限制行业外),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注册资本不超过50万,成立时间2年内,正常开展生产经营半年以上的,按照每个创业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每天每平方米补贴1元的标准,给予场租、水电费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湖北省自主创业,依法登记注册,吸纳3人(含3人)以上就业的,根据创业项目吸纳就业能力、科技含量、经济社会效益等因素,可申请2万元至20万元的无偿资金扶持。
同时,省教育厅实施“金种子”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重点支持在校大学生开展创业活动。省科技厅实施“湖北省大学生科技创业专项”,重点支持大学生在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创业。对于留学回国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也可享受现行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
据介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于9月2日出台《关于做好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明确和细化了申领补贴的具体条件、所需材料和申请程序,着重强调了审核责任、落实时限和社会公示等关键环节,确保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真正落实到大学生身上。
(作者: 编辑:余宽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