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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科技创业十条” 为科技人才创新创业铺路

发布时间:2015-07-21 21:36:49来源:SRC-13


湖北省科技厅副厅长彭泉出席会议并作发言

  荆楚网消息(见习记者 曹雪)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充分发挥科技和企业在创新创业中的作用,是提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含金量的重要环节。7月21日上午,湖北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第十场新闻发布会在湖北省政府新闻发布厅召开,湖北省科技厅副厅长彭泉出席会议并作发言。

  彭泉介绍,为深入推进湖北科技创业,加快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生态环境,今年5月,湖北省科技厅出台了《深入推进科技创业的十条意见》(简称“科技创业十条”)。主要涵盖建设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和专业技术平台、优化科技创业金融环境、建立健全科技创业牵引服务机制、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优化创新创业配套服务等方面。

  彭泉表示,“该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优化湖北科技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推动一大批科技人才积极投身到创新创业一线。”

  降低初创企业成本 检测补贴额度增至50%

  在“科技创业十条”里,其中一项政策是降低初创企业创新创业成本。它是针对在省级以上孵化器成立不满3年的在孵企业,使用省科学仪器共享平台的仪器设备发生的检测费用,补贴比例可达到50%。

  “而在过去,该项费用补助额度是30%。”彭泉称。

  彭泉说,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检测费用补贴从30%增加到50%,为那些买不起昂贵仪器设备的中小企业省了不少钱。另一方面,企业购买科学仪器设备,仅仅为了检测自己公司的产品,使用的效率并不高,大多数时间都在闲置,造成科技资源的浪费。因此,通过发放研发测试补贴的方式,大力推进高校院所和大企业的科学仪器开放共享,起到了一举两得的作用。

  彭泉表示,该制度极大地增强了共享服务能力,抑制了科学仪器重复购置,降低了广大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创新创业成本。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初创企业  最高可获300%资金支持

  为破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彭泉介绍,湖北省科技厅大力搭建国内外创投机构与科技型企业的对接平台,同时大力激励创投机构投资初创企业。

  “科技创业十条”明确规定,湖北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鼓励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省级以上孵化器内的初创企业。根据被投资企业的注册年限,湖北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按创业投资机构投资额的100%-300%出资,支持其新设创业投资基金。其中:对投资不满一年的初创企业按照实际到位投资额的300%予以支持,不满2年的按照200%予以支持,不满3年的按照100%予以支持。

  同时,湖北省科技厅大力发展天使投资基金,湖北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优先支持社会资本设立天使投资基金。支持市、州政府财政性资金参与设立天使投资基金,湖北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按照地方政府出资额的100%予以配套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