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文俊、实习生吴雨晴、通讯员丘剑山)1月4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科创20条”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我省在人才管理方面,赋予科研机构更大自主权;在职称评审方面,要求将企业工作经历作为高校评审工程类高级职称的必要条件。
“科创20条”指出,要给科研项目管理“放权”,探索推进科研成果揭榜(悬赏)制度,推行“材料一次报送”,赋予科研机构、企业、行业协会、科研人员更大的话语权和决策权。给经费管理“松绑”,减少科研项目实施周期内各类评估、检查、抽查、审计等活动,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和实施周期三年以下的项目以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给人才流动“清障”。在人才管理方面,赋予科研机构更大自主权;在职称评审方面,要求将企业工作经历作为高校评审工程类高级职称的必要条件;在分配激励方面,允许研发团队分享技术股权、管理团队合法持有股权,允许科技企业实行“同股不同权”治理结构。给科研评价“减负”。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机制,建设科研创新失败案例数据库,减少创新从零开始的试错成本。
省科技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周德文介绍,省科技厅已代拟起草了《湖北省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方案》,目前正在征求意见和进一步修改完善。省科技领导小组将负责“三评”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省直各有关部门将根据职责分工,细化任务举措,强化协调配合,加强监管、优化服务,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抓好本领域“三评”改革措施的落实。我省还将通过建立覆盖“三评”全过程的监督评估机制,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体系建设,确保科技“三评”改革落到实处。
(作者: 编辑:袁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