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记者郑青)《武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将于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至此,武汉也成为全国副省级及省会城市中唯一一个具有非遗保护地方性法规的城市。
分级保护“非遗”项目及传承人
条例提出,对国家、省、市、区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代表传承人实行分级保护。
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实行重点保护,编制专项计划,配套单项扶持资金,设立专题展示场所或者博物馆,为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设立工作室,并对其授徒传艺给予补贴。
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设立专题展示场所或者博物馆,可以为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设立工作室。
对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按照项目保护规划实行保护。
一些列政策鼓励非遗扎根落户
武汉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拥有各级非遗代表性项目530项,而这些项目以口传心授为延续方式。
为此,条例明确提出,教育部门应当支持高校、中职开设非遗传承班,培养专门人才。此外,为了引进非遗人才,条例提出,对满足一定条件的非武汉市户籍非遗传承人,可以优先转入武汉市户籍。
同时,合理利用非遗代表性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将获得税收优惠以及资金扶持,代表性传承人和保护单位也有权优先利用与项目密切相关的天然原材料。
新增13个项目入围省非遗名录
近日,在湖北省对外公布的第五批省级非遗名录里,武汉市13个非遗项目入选,均具有百年以上传承历史。
这次入围的非遗项目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分别是:大禹治水传说、古琴艺术、武汉枕头木偶戏、武汉相声、江氏秤制作技艺、苏恒泰油纸伞制作技艺、古籍修复技艺、叶开泰传统中医药文化、楚剧、武汉木雕、扬子江传统糕点制作技艺、老四知堂郑氏正骨疗法、木兰庙会。
其中,古琴艺术已入选人类口头和非遗代表作,楚剧已列为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至此,武汉市省级以上非遗项目达到79项。
(作者:陈博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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