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 本报记者金计 实习生黄佩佩
8月19日,马先生兴冲冲去武昌一楼盘交购房首付款,突然发现自己“定”的房,竟被卖给别人,且2万定金也无法退还。
这类违约是如何产生的,又该如何去避免?对此,记者进行了暗访调查。
首付违约 购买者“钱房”两空
7月下旬,武昌一楼盘正式开盘,马先生当天选房成功。
但30多万的首付款不是笔小数目,马先生有笔存款于8月16日到期,他希望届时再缴纳首付。“当时售楼员说,如果拖到8月买房,优惠将减少。我以为何时交首付,只是优惠大小的差异,这才决定交2万定金定房。”马先生回忆说。
但他的理解显然有误。8月份,售楼员多次电话催促马先生,直到8月19日,当他跑去交首付时才发现,不仅自己定的房子被卖了,定金也不能退。
“马先生违约了,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武昌一楼盘售楼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9折优惠是针对开盘当天定房的客户,8月31日之前92折优惠,是针对开盘后定房的客户。“但所有优惠的前提是必须在定房7天内,交齐首付款。”
违约责任 究竟如何造成的
马先生坦陈,仔细看过合同才发现,的确有“定房7天内须交清首付”的字样。对此,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罗胜律师认为,既然约定明确,这就属于买方单方违约,开发商可以做违约处理。
但是,马先生的违约责任,全由他一个人造成的吗?
近日,记者以购房人身份暗访了武昌一楼盘售楼部。当记者提出短期内难以凑出首付,希望宽限缴款期限时,售楼员表示,楼盘折扣不断变化,现在买房是92折,9月1日以后则可能是94折,早定房就能享受更大优惠。“如果情况特殊,先定房,我们再去申请放宽首付期限。”但宽限多久,售楼员却不能确定。
售楼员的这些承诺,可信吗?
虚假承诺 只为促成房屋成交
实际上,目前售楼员和买方,不仅仅存在沟通误解。为让买方尽快定房,武汉一些售楼员,正对买方做出各种无法兑现的承诺。
在武昌一楼盘,当记者提出自己是外地户口,且没有1年以上本地纳税或社保记录时(在武汉属限购群体),售楼员却称“纳税可以补交”。实际上,地税部门早已明确,如果个人没有在本地收入记录,“补交”就是造假,一旦发现伪造将不予登记。
记者从房管局获悉,限购以来武汉有2000多意向购房人,被查出不具资格。今年,武汉也出现多起限购群体违规花钱办“证明”,交了定金却不能购房的纠纷。而在这种纠纷的背后,则是部分售楼员不惜胡乱承诺促买方“落定”。
对此,罗胜律师认为,销售方的承诺,一定要写进合同,否则不必相信。一旦交了定金,只能自己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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