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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瞿凌云)市长唐良智26日主持市政府常务会,会上通过《武汉市农村饮用水管理办法》,明确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并保证饮用水工程用得起、管得好、长受益。
“十一五”期间,我市解决了农村226万人的安全饮用水问题,农村饮用水安全普及率提高到90%以上。但由于农村供水点多面广、用户分散、供水管线长等客观情况,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维护管理难度大,供水单位难以保本,导致部分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难以良性运行。
为建立长效机制,《办法》明确了有偿使用、计量收费的基本制度。同时规定了相关优惠政策,以及建立农村饮用水运行维护的市区分担财政补助机制。
《办法》规定区政府划定农村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设立保护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农村公共供水管道上连接取水,实施供水设施日常巡查制度,区政府应落实必要的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经费,设立水质检验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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