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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对城管“钓鱼执法”说不 定义“大城管”概念

发布时间: 2012-11-29 07:12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图为:夜间施工噪音扰民有望被遏制(资料图片,图文无关)(记者邹斌摄)

  楚天金报讯 记者叶纯 通讯员吕友明 韩红 实习生宋崇兰

  从2010年正式推行“大城管”机制以来,武汉市不断打破部门界限,突破传统的市容环卫等狭义城管概念,走出一条城市管理新路。去年7月,该市开始“城管革命”,探索建立城市综合管理常态机制。

  28日,备受关注的《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武汉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这部被称为“武汉城管宪法”的地方性法规,为“城管革命”深入推进保驾护航。据了解,该条例将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

  首次明确定义“大城管”

  《条例》首次明确定义了“大城管”,对城市综合管理概念进行全新界定。根据《条例》,城管不再只管占道、违建,其职能范围扩大至公共基础设施、公共客运交通、道路交通安全、市容环境、园林绿化等。

  记者注意到,《条例》涵盖了建筑景观、临街商业网点、建筑立面容貌、道路桥梁、公共排水、施工工地环境、路灯、户外广告和门面招牌、道路交通秩序、客运交通、园林绿化、湖泊保护与管理、油烟与尾气污染、噪声污染、市容环境、社区环境、窗口地带、集贸市场、夜市等20多项内容,且每项都划定达标“硬杠杠”。

  为避免职能交叉、权责不明,《条例》也明确了城管、规划、建设、交通等职能部门,以及供水、供电、供热等社会服务单位,在城市综合管理中的职责。市民如遇难题,可直接找相关职能部门,不会再被“踢皮球”。

  为城市顽疾一一开“药方”

  针对工地扬尘污染、渣土车“腹泻”、夜间施工扰民、餐馆油烟扰民等城市管理“顽疾”,《条例》一一开出“药方”:

  施工工地未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渣土运输车辆驶出工地污染路面,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工地停工整顿或禁止生产性车辆进出工地;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施工工地在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施工作业的,由环保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对出店和占道餐饮油烟扰民,《条例》明确应由城市综合管理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对“钓鱼执法”依法追责

  地下通道内传单扎堆、街边店面高音喇叭震耳、将临街建筑改为经营场所……随着城市发展,一些城市管理的“新问题”不断涌现。对此,《条例》也查漏补缺,消除管理空白点。《条例》规定,擅自下挖建筑物底层地面将被查处;擅自将临街住宅改为经营场所的,相关部门不予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涉及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予以查处;在道路、桥梁、公共广场、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散发经营性宣传品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两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此外,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式招揽顾客等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城市综合管理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条例》还对“钓鱼执法”说不:欺骗、引诱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admin)
关键词:城管;钓鱼执法;大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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