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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上调工伤人员待遇 致残一级到致残四级均提高

发布时间:2013-09-13 06:21:09来源:SRC-13

    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谢玲 实习生杨燕)昨从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全市工伤人员待遇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统一上调。调整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新增加的工伤待遇按原渠道支付。

     武汉市人社局介绍,此次调整共涉及三个项目:

     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在目前基础上调整,其中致残一级增加211元/月,致残二级增加200元/月,致残三级增加188元/月,致残四级增加176元/月。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且在享受伤残津贴的伤残人员,致残五级增加164元/月,致残六级增加141元/月。

     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上调,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增加111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89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67元/月。

     供养亲属抚恤金也在目前基础上调整,其中配偶增加94元/月,父母、子女增加70元/月,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此基础上增加23元/月。

     据悉,新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的老工伤人员,已按2012年武汉市职工平均工资计发工伤待遇的,不属于本次调整范围。市民可拨打12333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