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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通报买房九大陷阱 价格欺诈需提防

发布时间:2013-09-29 06:23:45来源:SRC-13

  楚天都市报讯 本报记者郭姗姗 通讯员沈佳

  又到“金九银十”,武汉60多个楼盘正在陆续开盘、加推。就在刚刚过去的中秋小长假,武汉多个楼盘扎堆开盘,不少项目还出现了“抢房”的火爆场面。数据显示,中秋三天时间,武汉楼市成交住宅1100套,较去年同期增涨43.60%。

  但是连续多日以来,大量购房者向物价部门投诉遭遇价格欺诈,物价部门也随即展开了明察暗访。昨晚,省物价局通报了9件购房价格陷阱案例,提醒消费者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

  “虚假认筹”套住你再说

  案例:某楼盘在开盘前开展“认筹三万抵十万”活动,销售员称房价可能每平方米8000元左右,市民苏先生便交纳了三万元认筹金。两个月后楼盘正式开盘,房价却变为8800元,和周围其他楼盘比贵了不少,“三万抵十万”实际化为乌有。

  分析:有的房企开展“无价认筹”活动,就是为了测试市场、锁定客户、操控价格、提前回笼资金。这种行为违反了《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下简称规定),属于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价格欺诈行为。

  “不小心”给你看假价格

  案例:某房企将价格公示牌上某套商品房的销售总价一栏用红色胶布遮盖,表示此房已出售。但由于红色胶布比较透明,有意让消费者仍能比较清晰的看到销售总价这一栏的数字,误导消费者。例如,某套房透过红色胶布看到的销售总价为534500元,实价签约成交价其实为512399元。

  分析:《规定》第12条规定,对已销售的房源,应当标示所有已销售房源的实际成交价格。标示虚高的成交价格,将会误导消费者。

  “最后20套”永远卖不完

  案例:薛先生看到某楼盘广告称“最后20套江景房低价狂甩”便动了心,朋友提醒他这个广告都登了快一年了。

  分析:《规定》第14条规定,房地产企业在宣传中涉及的价格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严谨。一些房地产企业在宣传中,故意使用一些虚假、夸大、不真实的价格信息,欺骗、诱导消费者。

  早已拿证就是不说价格

  案例:某房企于6月4日取得1号楼、2号楼、3号楼共计210套住宅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截至7月20日,该企业仍未对外公布3号楼合计64套商品房价格。

  分析:《规定》第9条明确要求,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对捂盘惜售行为,可按照该房地产企业未公开的商品房实际套数,依法予以处罚。

  关键信息公示不全

  案例:李先生是有车一族,想买个车位比较多的楼盘。可他看了十家楼盘,发现只有两家公示了车位配比率。

  分析:“商品房一套一标”政策要求不仅要公示每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和销售总价,还要公示开发企业名称、预售许可证、土地性质、土地使用起止年限、楼盘名称、坐落位置、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楼盘的建筑结构、装修状况、水电气供暖等基础设施内容。